朝廷严旨再次压下:张光藻、刘杰,虽不偿命,但失职之罪重大,必须严惩!发配黑龙江效力赎罪!陈国瑞既查无直接罪证,免于处分。
李鸿章接到旨意,眉头紧锁。发配黑龙江,苦寒之地,九死一生,与死刑何异?他深知张、刘二人虽有失职,但在教案爆发前的混乱中,也曾竭力弹压,并非无所作为。此罚过重!但朝廷态度坚决,尤其考虑到俄商三条人命仍需一个“交代”,他知道在此事上已无回旋余地。
他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为二人打点行装,多拨盘缠,并密信关照沿途官员稍予照拂,留下一点日后或许能设法开释的渺茫希望。
他将目光转向了俄国案。孔气领事很快给了他积极回应。俄国政府此时正忙于在欧洲站队(倾向于普鲁士),对远东这桩“生意”只想尽快了结拿钱。
对于四名已被曾国藩判了斩立决的“俄案凶手”,俄国方面表示,只要赔偿数额令其满意,具体执行方式“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李鸿章等的就是这句话!他立即指示负责刑名的官员,以“案情复杂,证据尚存疑点,需详加复核”为由,将俄案四名凶犯的“斩立决”改为“监候待审”(死缓)。
这四颗人头,就这样从铡刀下被硬生生抢了回来!李鸿章清楚,这只是权宜之计,最终可能仍需流放或长期监禁,但至少,他避免了在法国人退让后,再因俄国案而增添新的、不必要的流血。
同治九年九月二十三日(1870年10月17日),一份由李鸿章主稿、曾国藩联署的《复审津案拟结情由折》,以六百里加急的速度飞递北京。
这便是震惊朝野的“第二次奏结”。
奏折的核心内容如同一份精密的清单:
1. 人命:*新增五名“正凶”,维持原十五名“正凶”判决,共二十名案犯判斩立决(全部为杀害丰大业、西蒙及焚烧教堂之“主犯”,不含俄案四人)。
2. 流放:增四名“从犯”发配充军,加上原判二十一人,共二十五人充军流放(此部分包含了对俄案一定程度上的象征性惩戒,以及部分参与打砸英美教堂情节严重者)。
3. 官员处分:天津知府张光藻、天津知县刘杰,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记名提督陈国瑞,查无确凿煽动证据,免于议处。
4. 赔款:*赔偿法国抚恤银及焚毁资产银共21万两;赔偿俄国抚恤银3万两;赔偿英美等国教堂、财产损失银1万两。总计25万两白银(较最初列强漫天要价,已大幅缩减)。
5. 外交道歉: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为钦差大臣,专程赴法国道歉。
这份奏结,字里行间浸透着李鸿章的手腕与妥协的艺术。
它彻底放弃了曾国藩最初奏结中试图保住的官员性命(张、刘发配实同死刑),在死刑人数上增加至二十人,以满足朝廷和洋人“严惩”的表面需求,平息汹汹物议。然而,其内核却处处体现着李鸿章的“减法”智慧:保住了陈国瑞;俄案四名死囚得以活命;赔款总额被大幅压缩,尤其俄国的赔偿仅三万两,远低于其最初要求;最关键的是,法方索要官员抵命的最高目标被彻底挫败。崇厚赴法道歉,更像是一种象征性的外交姿态,在法国本土一片混乱、第三共和国初立之际,其实际效果微乎其微。
当这份奏结的详细内容通过邸报和民间渠道传开时,如同在滚沸的油锅中泼入了一瓢冷水,舆论瞬间炸裂。然而,所有的攻击矛头,几乎都清一色地对准了那个被迫联署的名字——曾国藩。
“曾涤生(曾国藩字)老矣!昏聩无能!畏夷如虎!” 茶馆酒肆间,士子清流们拍案怒斥。
“十五颗头不够,又添五颗!二十条人命!发配官员!赔款数十万!还要遣使谢罪!奇耻大辱!丧权辱国!” 言辞激烈的揭帖甚至贴到了湖南会馆的外墙。
“什么‘中兴名臣’?分明是‘卖国第一臣’!” 极端者更是口不择言。
京城之内,以军机大臣、清流派领袖李鸿藻为首的一批守旧官员,更是对曾国藩发动了猛烈的政治围攻。
奏章雪片般飞向西太后和皇帝的案头,痛斥曾国藩处置乖无方、辱国失体,要求朝廷严加议处,甚至有人喊出“重治其罪,以谢天下”的口号。
他们选择性忽略了李鸿章在此案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所有的妥协、所有的“软弱”、所有的“耻辱”,都归咎于曾国藩最初仓促的处置和最终联署的奏结。
这些诛心之论如同淬毒的利箭,一支支射向病榻上的曾国藩。
自抵达保定后,他本就沉重的心病,在教案的煎熬和朝廷的催逼下已转为沉疴。
此刻,听着长子曾纪泽读来的那些充满恶毒攻击的邸报摘要和流言蜚语,曾国藩脸色灰败,胸口剧烈起伏,猛地喷出一口鲜血,染红了素白的被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