瞥见天幕标题,街边食铺里一个正往嘴里扒拉面条的汉子差点噎着。
“啊?自杀还犯法?”
旁边一个干瘦中年人倒是见怪不怪。
“上回天幕放的那个劳什子美利坚,官差救自杀的人,法子是清空弹夹。”
那汉子把面条咽下去,抹了把嘴。
“那是域外蛮夷,咱华夏自古以来,没这理吧?”
他倒没说错。
从古至今,自杀本身确实不犯法。
古人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自杀被视为不孝、不义,遭人指指点点是免不了的,但律法上从不曾给自杀的人定罪。
后世的法律也一脉相承,自杀者、自杀未遂者,不会站在被告席上。
不仅华夏如此,地球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这样。
只有极少数地方,把自杀、自杀未遂写在刑法里。
但这不等于可以随意寻死。
若选在商场、地铁这种人头攒动的地方纵身一跃,或是用放火、投毒的法子了结自己,又或是在交通工具上搞出事故。
但凡伤及旁人、损了财物,刑事责任就跑不掉。
不过法律追究的不是“想死”这件事本身,而是想死的过程中把无辜的人卷了进去。
根子不在自杀,在伤人毁物。
就好比你拿刀砍自己,不犯法。
但砍的过程中刀飞出去劈了路人,那就得另算。
“那后人干嘛说‘不允许’?既然不犯法,那不让自杀,凭的是哪条?”
“或许,不是律法不允许,是道德不允许,不提倡自杀。”
一句特别正确的废话。
旁边桌一个喝酒的汉子嗤笑出声,把酒碗往桌上一顿。
“这道理还用你来说?哪怕是蛮夷,也没见谁敲锣打鼓提倡人去死的。”
这话说得有些偏颇。
角落里一个老者便不紧不慢的接了一句:“殉国殉节而自杀,难道也不被提倡?你这话要立得住,先把各地城隍庙和牌坊拆了再说。”
众人一听,纷纷拍着桌子大笑。
殉国殉节而死者,不仅被允许,朝廷还要下旨褒扬,百姓还要立庙祭祀,香火一缭绕,死人便成了神仙。
遇到灾年,实在活不下去了,往河边一走,旁人见了也只叹一声“老天爷不开眼”、“朝廷不做人”。
骂的是天,骂的是朝廷,没人去苛责那个投河之人。
真正要被人戳脊梁骨的,只有一种自杀:为了自己解脱,把烂摊子全甩给别人。
譬如一个赌徒,欠了一屁股债,他若杀了赌坊老板,百姓虽不会夸他,兴许还损他两句“这人不地道”,但也仅限于此了。
可他若是丢下父母妻儿,绳子一挂,一了百了,狗路过都得朝他尸体上撒泡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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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现实中为什么不允许自杀,大家都会支支吾吾然后跟你讲一些听不懂的大道理。
但你问游戏里为什么不允许自杀(送人头、中途退出对局),大家会说这是为了其他人的游戏体验乃至游戏的长线运营。
两者是同一个简单道理:在大多数情况下,自杀侵犯了集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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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你连自己的生命都不尊重,你还会尊重我的生命嘛?这难道不恐怖?〗
〖因为一旦允许,很快你就分不清被自杀和真自杀了。〗
〖让一个想死的人活着,和让一个想活着的人去死有什么区别?〗
〖在有些人眼里,你的命不属于你,而属于他,你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死去,就是对他们不尊重,所以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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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面那汉子,眉头拧得能夹死一只苍蝇。
“自杀侵犯集体利益?这又打哪儿说起的?”
“多个人多交一份税,少个人少交一份税。”
旁边的干瘦中年人想了想,不紧不慢的接道:“多个人多双手,他能劳作,少一个人,就少一份力。”
那汉子却不认同:“地就那么大地,产量就那么高。”
“多个人三天种完,少个人六天种完,种完了还能怎么着?”
“到日子了产量还是那么多,该交的税一文不少。”
“省下来的这三天,是能多打一担谷,还是能多挣一文钱?”
“再说了,多个人还多一个吃饭的嘴。”
“怎么算,也是替集体省了。”
“除非这个‘集体’,不是指咱们,而是朝廷。”
“少个人朝廷就少收一分税,少一个给老爷们当牛做马的……”
他本是随口一说,可越说越觉得这逻辑对得上榫头,说到一半猛地停住,自己先倒吸了一口凉气。
旁边的干瘦中年人也听呆了,嘴唇翕动了两下,没出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