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统治者虽然任用汉人,但对他们并不十分信任。清河人崔逞,受拓跋珪之命给东晋襄阳戍将郗恢写回信,因信中称东晋皇帝为“贵主”而被拓跋珪所杀。拓跋焘当政时,汉人段晖因在马鞍中藏有金子,被怀疑欲投奔南朝而被处死。汉人崔浩,历事三朝,尤受拓跋焘的重用和信任,曾“专制朝权”,然而最终在“国史之狱”中被族诛,并牵连其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 [101]。北魏统治者虽然对儒家文化兴趣浓厚,但对儒家典籍并不十分了解。北魏前期的礼仪制度与汉族传统也存在巨大差别。上述现象表明,北魏建立前期,鲜卑拓跋部虽然与汉族错居杂处并注意吸收汉文化、任用汉族人才。但族际壁垒并未消除,民族矛盾依然严重。 [100]
传唐人所绘《八公图》,画中有数位北魏初期鲜卑、汉等族的高官 [102]
孝文帝改革与北方民族融合
主词条:北魏孝文帝改革
北方的统一,使鲜卑拓跋部完成了从征服者到统治者的角色转变,所面临的任务也从对北方的军事征服和稳定政权,转变为维持其政权的长治久安以及实现南北方的统一。
现代绘冯太后像 [103]
拓跋焘统治后期,刑罚残酷,最后被宦官宗爱所杀,宗室之乱至文成帝拓跋濬时方平定。献文帝拓跋弘幼年即位后,鲜卑贵族乙浑专权,随后被拓跋弘生母冯太后及朝臣合力诛杀。事后,冯太后开始临朝听政。宋泰始三年(魏皇兴元年,467年),皇子拓跋宏(即孝文帝元宏)出生,冯氏还政于拓跋弘。后冯太后与拓跋弘的矛盾日渐激化。宋泰始七年(魏皇兴五年,471年),拓跋弘让位给儿子拓跋宏,自己做太上皇,仍掌握大权。宋元徽四年(魏承明元年,476年),拓跋弘暴崩后(有说法认为被冯太后所害),冯太后再度临朝听政,并开始进行被称为“太和改制”或“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系列改革。 [100] [104]
齐永明二年(魏太和八年,484年),北魏朝廷下诏实行百官俸禄制度。在此以前,北魏的文职官僚们没有俸禄。拓跋军事贵族们可以通过征服战争掠夺大批财富,通过征战立功获得巨额赏赐,而各级文职官僚“惟取给于民”,实际上是纵容贪污受贿和搜刮百姓,“竞为聚敛”,吏治极为败坏。实行俸禄制后,北魏严厉打击贪腐恶习,规定“枉法无多少皆死”。在严法峻刑的威慑下,贪官不得不束手收敛,吏治状况为之改善。 [100]
不久,北魏朝廷相继实行均田制、三长制、租调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三个制度互相配合,三长负责监督乡里,一是落实均田,二是查阅户口,防止向国家缴纳租调的人口流失;均田制使农民和土地结合,有能力向国家缴纳租调:租调制保证国家每年有固定的财政收入。 [100]
今山西大同的拓跋宏塑像
齐永明八年(魏太和十四年,490年),冯太后去世后,亲政的拓跋宏排除阻力,继续坚持改革,并把改革从政治经济深入到礼仪制度、社会习俗等文化层面。齐建武元年(魏太和十八年,494年),拓跋宏把都城从平城迁到汉族文化中心洛阳,随后又作出几项进一步推进汉化的决定:1.禁止官员在朝廷说鲜卑语,以汉语为“正音”即官方通行语言;2.禁止穿鲜卑服装,不分男女一律改着汉装;3.改鲜卑复姓氏为汉姓,如改拓跋氏为元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实行门阀制度,明确规定汉族“五姓”、郡姓和鲜卑八姓为高门望姓,拓跋宏本人和皇室带头与汉族高门通婚;4.把迁到洛阳的鲜卑人的籍贯改为河南郡洛阳县,死后安葬洛阳,不得迁回代北。此外,还按照魏晋之法改革官制,厘定魏律等各个方面。 [100]
冯太后及拓跋宏推行的改革措施得力,成效显着,不仅推进了北魏国家和拓跋鲜卑等少数民族社会属性的封建化。也促进了北魏各少数民族同汉族的民族融合。有学者统计,自魏晋到南北朝,少数民族融入汉族的总人口数多达千万,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南北朝时期完成民族融合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