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王老五的动摇(3/3)
这公约没有统一的模板,条款由组员自己商量着定。
“咱们组,春耕时,牛怎么用?谁家用先谁家用后?伤了病了咋办?”
“劳力怎么算?帮别家干了活,怎么记工?秋后是还工还是分粮?”
“组里谁家遭了难,大家帮不帮?怎么帮?”
“有了收成,上交公社后剩下的,是按劳分还是按地分?还是两者结合?”
这些问题, 直接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
讨论有时会很激烈,甚至会争吵,但正是在这种针尖对麦芒的辩论和妥协中,每个人真正开始思考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的边界。
最终形成的公约,五花八门,却都无比实在。
有的组规定牛力按地亩轮流使用,但优先照顾劳力弱的家庭;有的组约定壮劳力帮弱劳力家干重活,弱劳力家则帮壮劳力家做些缝补、照料牲畜的轻省活作为补偿;几乎所有的公约都明确规定,组内成员遇红白喜事或急病,大家必须出力帮忙……
公约不仅规定了义务,更明确赋予了权利:加入互助组,意味着当你遇到困难时,有权利要求组内援助;当你需要畜力时,有权按约定使用;你的工分会被记录,秋后能获得相应的回报。
赤火公社的角色,从管理者变成了服务者和公证人,确保公约的执行,调解可能出现的纠纷。
效果是显而易见的。那个庞大而抽象的“集体”,被细化为了一个个具体而微的“小组”。组员们朝夕相处,利益直接相关,互相监督,也互相依靠。
春耕时,可以看到互助组统一安排畜力,一片地一片地地集中耕作,效率提高了;劳力弱的家庭,地里不再荒芜,有了盼头;发生争执时,人们会首先想到“咱们组的公约是怎么定的”,而不是立刻去找赤火公社“评理”……
“生产互助组”和“互助公约”,就像一套精巧的榫卯,将一个个分散的、脆弱的“小家”,有机地嵌合成了一个更有韧性的“大家”。
它没有剥夺个人的积极性,反而通过合作和明确的规则,放大了个体的力量,让每个人更清晰地看到:守护好这个小小的“我们”,就是守护“我”最可靠的途径。 制度的探索,终于迈出了从理念到实践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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