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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蛋筒(2/3)

再来控告。

    到时这案子该怎么决?

    心头郁闷,便去找其他同僚、府尹商议。知晓这桩案子,也都郁闷,难做决断。

    这样的案子断起来,左右不讨好啊!

    正所谓多请示多汇报。

    府尹、判官便把这事具名往三法司报去!

    三法司也都为难起来。

    吃绝户是恶行,是要打击的!

    但是这种行径,往往披了一层伦理外套为保护。

    这怎么打击?

    十分困难。

    明知是要吃绝户,以伦常为由,要接走先兄儿子,谋夺遗产!

    这种事,又怎么决断?

    不准人家接走孩子(郭俊)?这是保护了他们母子了,可是,这违背伦常啊!伦常可是自古张目的正道!岂能违背?

    准许人家接走孩子(郭俊)?这样的话,伦常是护下了,可是,那官府岂不是公然的站在吃绝户的贼子的一边了?

    三法司各做权衡,下意见到府尹、判官。

    却见三法司意见并不一样。

    府尹、判官继续郁闷!

    如是已经过了三天。郭玉山请人写好状纸,告向公堂了。

    判官受了案子,却道最近公务繁忙,需得择日开堂,以此为由,拖延时间。

    按律,自受案翌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开堂。

    也就是说,最久可以拖延一个月。

    郭玉山无语,也不缺几个钱,便在京中租房住下了。

    焦化足智多谋,郭玉山父子也请他一并住下。

    判官受了状纸,出文书,去告知阮媛媛,要求回以辩护状。其实就是提醒她,早做筹谋。

    按律,程序上,需十五日内回以辩护状。

    阮媛媛得知此事,十分焦虑。

    去找柳白缨诉苦、商议。

    柳白缨也不通律法,帮忙行走,约唐玉寒等姐妹来,又把这事告诉了她们,请她们帮忙。

    她们对律法之事,也是不通的。

    但是,她们名声在外,仰慕者中,不乏名士。

    名士这种生物,从科举道路上走过来,律法是必考内容!

    他们是通晓的!

    唐玉寒等,记下这事,各选俊才,请君入瓮,把此事说给他们听,请他们相帮、出主意。

    难得佳人另眼相看、有事相托,本想装逼,应下这事,听说之后,却各个紧皱眉头,不约而同,都说了一个字“难!”

    二十三日,唐玉寒等各约俊才,齐聚到了随缘布庄去。帮助阮媛媛出谋划策,写那辩护状。

    那三个俊才之中,两个两个进士、一个举人,档次高极!

    有法按法。有例循例。无法无例,向上请示,万万不可自作主张!府尹、判官见上级回复意见不一,心想“这可怎么弄?”没有一个标准,实在难以守正,横竖都有问题,出了问题自身难逃背锅之运。

    既然三法司无定论,那么……

    他们联名上奏,直接捅到内阁去了。

    内阁里也票拟不一。

    此事最终竟闹到了皇帝案前。

    刘玄得知此事,微微一愣。

    此事他听柳白缨听说过。

    当时就对那判官有些不满。

    ·郭玉山父子那样的贼子,你丫的还手软什么?

    ·上门抢子夺产,就该都杀了!

    大炎律刑罚极重,抢人孩子的,勿论抢到了与否,都是杀死。

    区别在于没抢到,是绞杀;抢到手了,是斩首杀;抢走并伤害了孩子——采生折割,凌迟杀!

    并且还要株连家人!

    这件事的特殊性在于郭玉山父子,与阮媛媛、郭俊,有亲属关系。并非一般的抢人孩子案。

    更要命的是,郭玉山父子被叉出公堂一回后,竟然学聪明了,不再上门抢孩子了,竟然以祖父母想念孙子为由,要把孩子接走!

    居然把维持秩序的伦常,拿做了谋利害人的工具!

    此事该怎么决断?

    这个难题,最终丢到了刘玄的头上。

    这件事的背后,藏着的一件事,是继承法!

    炎国是封建帝制,维护的是宗法制度。

    按制来说,主要原则是父死子继——有嫡长子,就嫡长子继承;若没嫡长子,但有嫡孙,就由嫡孙继承;没有嫡长子、也没嫡孙,就长子继承。若没儿子,就由女儿继承。儿女子孙都没有,兄终弟及。

    男女不平等,妻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对民间来说,也有诸子均分的法度,不论嫡庶!——但是,这显然不适用于皇帝,皇帝要是玩均分,国家就分裂了(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是皇帝的。)

    均分制,在汉朝时,皇族大力的玩过!

    但是,那也只针对非皇帝一系的其他皇族!

    均分制是伴随着推恩令的具体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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