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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章 刀要快(1/2)

    未几,赐婚圣旨快马加鞭传至辽东。信使高呼:“常孤雏接旨!”

    常孤雏赶忙整冠束带,率众人跪地恭迎。

    听闻圣上旨意,赐他与徐妙锦喜结连理,常孤雏心中既喜且敬,谢恩接旨。

    此后,常孤雏即刻着手准备。

    一面差人快马奔赴京城,与徐家商议婚期诸事;一面命人在辽东驻地张灯结彩,筹备大婚所需物件。

    他亲自挑选上好的绸缎锦帛,用以制作喜服;又精心筹备各类珍稀礼品,预备送往徐府。

    山东之地,新政推行有序。

    其间,或逢田赋核算之纠葛,或遇民生安置之繁难,诸般大小阻碍,纷至沓来。

    然官府上下一心,悉心筹划,百计斡旋。

    每有难处,皆群策群力,寻机破局。

    是以,虽历经波折,却终能化险为夷,有惊无险。

    新政于山东渐次落地,百姓渐受其惠,城乡气象,亦随之日新。

    山东之地,户籍改革旋即提上日程。

    往昔士农工商,各安其业,格局井然。然时移世易,此番改革,旨在破旧立新。

    官府颁令施策,打破固有樊篱,使民众择业不再拘泥旧规。

    农人或可营商,商贾亦能习文求仕。

    此变革之下,旧格局被破,诸业重组。

    百姓顺应时势,各展所能,一时之间,山东大地,气象焕新,尽显蓬勃之态。

    尤可称者,于此次变革中,“商人家庭不得为官”之规,受极严限制。

    往昔此规虽存,然执行或有疏漏。

    今番山东新政推行,各级官吏严守此制,于入仕之人详加盘查,稍有商贾家庭背景涉入,绝不姑息纵容。

    凡欲通过不当手段规避此规者,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如此一来,此禁令得以切实贯彻,官场风气为之一正,新政推行之路,亦少却诸多纷扰。

    官员不得从商,究其本,乃为筑牢权力与市场间之壁垒,以防公权沦为个人谋利之器。

    此规背后,深蕴对权力本质、市场规律及社会公平之考量。

    权力者,受托于民众,当为公所用。

    若官员涉商,极易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使权力失其公正,背离为民之宗旨。

    市场之规律,贵在公平竞争、自由交易。

    官员从商,凭借权势干预市场,破坏公平秩序,扰乱经济之常轨。

    而社会公平,赖于公正之权力与有序之市场。官员经商,破坏此二者平衡,致贫富不均,社会失序。

    故设此规,实乃维护权力之公义、市场之有序、社会之公平也。

    权力之核心,在于其公共属性,其运作当以公共利益达于极盛为鹄的。

    而商业之核心,则系于逐利之性,力求个体或资本之收益臻于最大化。

    此二者若相叠加,必生龃龉,且难以调和。

    盖官员操审批、监管之权,若涉足商业,极有可能假公济私,为其关联企业铺就坦途,或凭借政策偏向,排挤同业竞争之对手,致使市场公平之态遭毁。

    试举例明之,若某地方官员兼营企业,于土地出让、项目招标诸事之中,极有可能为自家企业谋取特殊之遇,如此行径,对其余市场主体而言,显失公允。

    此非独损市场之公平,长此以往,更将侵蚀民众对权力之信任,扰乱经济之常序,危及社会之稳定。

    是以,严禁官员从商,实乃维持权力公正、市场有序之要务也。

    官员从商,易成利益闭环,滋生腐败之险。

    其一,官员或以隐秘之法,持有企业股分,借手中权势为企业谋利,而后暗地收受红利。

    其二,企业亦可能借“聘任”官员亲属,或馈以“顾问费”等手段,行变相行贿之实,图得政策之便。

    此等权钱交易之举,不独侵蚀民众对官府之信任,更使资源配置失序。

    本应流入高效企业之资金、项目,因权力干预,转而流向低效却有“背景”之企业。

    如此,经济活力受掣,发展滞碍,实乃社会之疾、民生之患。

    故须严令禁止官员从商,以正官场风气,保市场公正,促经济康健前行。

    禁官员从商,究其本质,乃借制度之设计,令权力行于光天化日之下,使市场于资源配置间操持决定性之权柄。

    此举非独为肃贪反腐之所需,实乃维系社会公平、护持经济稳健发展之底线要求。

    权力者,本应司职公共服务,归其本位,方得民心;商业者,当遵市场之规,循规蹈矩,始能有序。

    唯其如此,方能达致“权为民所用”与“市场有效率”之双赢局面。

    若权力与商业无序交织,必致乱象丛生,公平受损,经济蒙害。

    故严守此禁,于国之兴盛、民之福祉,皆有莫大之益。

    士绅豪族对此多有异议。

    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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