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问:“公诉人,对辩护人提交的医院证明,和医院药房的监控录像进行质证吧!”
质证,他还能说什么,一败涂地!
检察官回:“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三性均予以认可。”
见检察官没有继续往下说,主审法官疑问:“没了?”
检察官:“没了。”
主审法官问:“那针对辩护人刚刚发表的意见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还能有什么要说的,对于检察官来说,他只是想赢,因为他们检方经过对全案的分析觉得他们可以赢。
但是现在跟他说,赵月月不是故意停药,是医院药房抓了错药,才鉴定出来赵月月在案发前停药的结论!
那能怎么办?还能怎么办?
本来他们也不是要针对赵月月,一定要把赵月月弄进去。
既然,现在真相大白了,那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呗。
虽然在心里是认可白潇的说法,对白潇刚刚辩护的内容没有意见,但口头上可不能直接屈服,那也显得他看起来太失败了。
所以,检察官没有直接回答主审法官的问题,而是说:“这个由法庭依法认定吧,公诉人没有其它意见了。”
主审法官知道检察官是怎么想的,也没有继续追问,差不多得了,给他一个面子。
主审法官道:“好,既然控辩双方都没有新一轮的意见需要发表,那么就开始被告人最后陈述吧。”
“被告人赵月月,最后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赵月月回:“没有。”
“咚!”主审法官敲击法槌,道:“休庭15分钟!”
“合议庭进行合议,15分钟后宣判!”
嘀嗒嘀嗒嘀嗒……
15分钟过后,所有人再次各就各位!
“咚!”
主审法官敲法槌,道:“经合议庭合议。”
“雾都市检察院第九分院控告赵月月故意杀害曾东西、龚庆红一案!”
“经本院查明,被告人赵月月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在对被害人曾东西、龚庆红实施杀害行为时,处于疾病期,其违法行为受精神病性症状直接支配,丧失了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被告人赵月月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因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能成立!”
“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无罪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经合议庭决定,《刑法》《刑事诉讼法》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法庭全员起立之后,主审法官继续宣读判决:
“被告人赵月月无罪!”
!!!
法官刚说完“无罪”,下一秒,“哐当!”
整个旁听席的人全都猛地站了起来,椅背被撞回去的声音响成一片。
紧接着,雷鸣般的掌声就炸开了。
大家拼命地鼓掌,脸上写满了激动和赞同,整个法庭都被这巨大的掌声淹没了。
这就是民意!
其中有一个五十多岁将近六十岁的男人,背是有点佝偻着的,他头发稀疏,特别是天灵盖那里已经没剩几根毛了。
男人流着眼泪,心里如释重负……
庭审结束,白潇他们还要等着签笔录,法警有序地请无关的旁听席的人离开。
赵月月侧身向后转头寻找母亲、赵丞丞他们几个的身影。
扫过人群,突然看见了刚好转身离开的那个熟悉的将近六十岁男人的身影。
脑子里突然响起了不久之前,自己对男人说过的那句话。
“叔叔,十几年了,难道你就愿意看着害了我爸的坏人一辈子都逍遥法外吗?”
是的,哪个将近六十岁的男人,赵月月口中的那个叔叔就是精神病医院药房里面的药剂师!
赵月月的父亲和这个男人是最好的兄弟!
赵月月父亲出事之后,这个男人的老婆因为怕男人还继续跟赵月月家走近,害怕街坊邻居的闲言碎语引到他们身上,怕被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之类的话。
所以,男人的老婆禁止男人跟赵月月家来往,其实,男人自己也害怕。
因为“侵犯罪犯”这个词的污名如此巨大,他害怕自己一旦站出来,也会被这股洪流吞噬,导致社会性死亡甚至更糟。
所以,男人用“自保”来说服自己:“我有家庭要养”,“我站出来维护帮他说话也改变不了什么”,“他应该能理解我的”。
自那以后,男人故意一直躲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