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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主身死后挖心案尘埃落定,霍芸和霍枭安然在玉京呆了六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而霍枭做的事突然又被翻出来,令她心生恐惧。
结合霍芸的表现,嘉萝更倾向第一种可能。霍芸劝说霍枭时的惊慌和害怕实在太过,若霍枭真的成功脱罪半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她既便胆子不大,不抗事,多少也会生出些侥幸之心,可她没有,连腿伤都不愿意医治,非要霍枭跟她离开。这样一来,基本可以确定霍芸这段回忆发生在清河郡王死后不久,而非狐妖苏醒之后。那么放跑狐妖一说也就不大可能发生在狐妖清醒后。
再者,陆行云诘问霍枭的时候,将霍枭杀人一事和霍枭放走狐妖一事,一并提及,证明这两者之间有所关联。
若放跑狐妖一事发生在狐妖苏醒之后,距离挖心案过去近一年之久,两件事还有放在一起的必要吗?或者说,两件事很难有什么关联,毕竟死的那几个人和狐妖一点关系都没有,一切都是霍枭在嫁祸。若是两件事无关,且陆行云根本不在乎霍枭利用狐妖之说连杀四人这件事,陆行云又何必多此一举,将霍枭不择手段复仇这件事说出来?如此,霍枭放跑狐妖一事发生在狐妖清醒后的可能性再度降低。
因着种种缘故,嘉萝推断,霍枭放走狐妖极有可能发生在狐妖沉睡之前,也就是狐妖碰到原主之前。
这不禁令嘉萝想到原主书斋起火那夜。
那时,她在书斋外见到了缉妖卫,本以为那些缉妖卫恰好在附近办案,现在想来,哪里有那么多巧合。那群缉妖卫出现在平康市,很可能是为了捉拿狐妖。霍枭极有可能便在那群缉妖卫中。
是了,如果他在火场外,如果他知晓狐妖进入了书斋,如果他知晓原主和狐妖有过交易,那么原主自然就是他最好的替罪羊。
所以他才会“不小心”放走了狐妖,因为他要利用狐妖挖心的传闻,将四个仇人的死都嫁祸到狐妖或者说原主头上。如此一来,他不仅会有完美的替罪羊,不仅能在报仇后全身而退,后续还有可能因为“成功抓住狐妖”在陆行云面前立功。简直一举多得。
嘉萝想得入神,连梦境消失了都没察觉,她闭着眼,一点一点梳理线索,在终于快要想通的时候,又走进了死胡同。
症结仍在那夜的火灾上。
若嘉萝此前的推断都是对的,一切就能说通,挖心案最后一处疑点便能消除。可她细细想后,又觉得还有几个地方仍未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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