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有些事,本来也说不清、辩不明。
比起同情霍芸,嘉萝更关心这一趟幻境之旅的收获。
从霍芸嘴里,嘉萝知晓了霍枭杀人的手段乃是操纵法器于千里之外夺人性命。
这自然是夸张的说法,据嘉萝所知,大殷境内还没有攻击范围如此之远的法器。若霍枭真有造出此等法器的能力,他也不必在陆行云面前如此卑微,一点反抗的行为都不敢有,只怕早就青云直上,权势之大足以将陆行云踩在脚下。
可以肯定的是霍枭手中必然有一个能被远程操纵取人心脏的法器。那或许是个形似猛兽利爪的东西,如此,大理寺和刑部的官员才会一致以为杀人的是妖物,毕竟只有妖物才会有那般锋利的爪子,能够徒手掏心。而因为法器可以被人远程操纵,凶案现场才会找不出一丝嫌疑人的痕迹,因为杀人者根本不用靠近死者。
死者的致命伤模样和现场没有任何嫌疑人所留痕迹,这两条线索,足够众人将视线锁定在妖物身上。
恰在此时,原主这个和妖物有所牵连,又和所有死者有过接触的人,自然成了霍枭的替罪羊。
杀人动机、杀人手法、杀人工具都已经清楚,甚至连杀人凶手霍枭自己都承认了,这场搅扰得整个玉京都不安宁的挖心案,在嘉萝眼前彻底清晰。
一个又一个疑团被解开,一条一条信息被放到原有的位置,挖心案发生的始末终于被拼凑出来。
整件事中,只剩最后一处疑点——霍枭为何能这般精准无误地选中原主做替罪羊?
要不是陆行云现身,逼得霍枭自尽,这场挖心案的真相或许真的会就此尘封。
而陆行云来霍家,显然不是为了挖心案,毕竟他可是亲口说过“为报仇不择手段,我还能容你”的人。
以陆行云的行事作风看,霍枭为给妹妹复仇连杀四人,又污人致死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合了他心意的。
真正让霍枭非死不可的原因在于“霍枭破坏抓捕狐妖的计划”和“霍枭没能令狐妖现身”两件事。后者很好理解,霍枭火烧原主,却没能如愿逼得狐妖现身。可前者,又是什么意思,什么叫破坏了陆行云抓捕狐妖的计划?
难道说,霍枭曾经有机会捉住或者说他很快就要捉住狐妖,但他却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将狐妖放走?
霍枭的胆子真有这么大?他对陆行云连一点反抗之心都没有,被陆行云吓得自尽,说他胆敢破坏陆行云的计划,嘉萝一万个不信。
可方才陆行云诘问霍枭的时候,霍枭却没有为自己辩解。这证明他真的做过这种事。也正因为这些事都是真的,霍枭才会做出自尽这个选择。他是那么害怕陆行云,生怕死得慢一点让陆行云越发不满,又怕自己死得太快,没能求来陆行云放过霍芸的恩典,所以他才会用断剑刺向自己的胸口,而非心脏,为的便是确保自己会死,却不会那么快死去,因为他还有话想对陆行云说。
而他那番话里,正好有嘉萝想要的答案。
霍枭说,他本想着亲手把狐妖捉住,送到陆行云面前。
有可能霍枭在放跑狐妖的时候,便已经在想怎么将她抓回。
霍枭放跑狐妖的事,一定没有人觉察,否则他早便被陆行云处死,哪里能容他活到今日?霍枭一定是为了某种目的,所以才会暗中放跑狐妖。当时并无人觉察,事后才被陆行云发现。他笃信自己能抓回狐妖,如此,他才敢故意放走狐妖,才敢说自己从没想过背叛陆行云。毕竟陆行云最想做的事便是捉住狐妖,而他虽然放跑了狐妖,事后却将狐妖亲自抓回,对陆行云也算有所交代,他的所作所为也就称不上背叛。
就是不知“霍枭放走狐妖”这件事发生在哪个节点。
狐妖负伤,从沉睡那刻起到再次醒来需要一年的时间。这此期间,陆行云不可能知晓狐妖的行踪,并设下抓捕狐妖的计划。所以事情要么发生在狐妖沉睡之前,要么发生在狐妖苏醒之后。
霍枭身死发生在霍芸的回忆中,在他死前,霍芸情绪十分激动,一直劝说霍枭离开。如果这段回忆发生在狐妖苏醒之后,距离清河郡王离奇身死、原主被火阵烧死,已经过去最少六个月的时间。若这六个月以来,霍芸和霍枭一直安然留在玉京,霍芸不可能说出那番劝说之语。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
一,霍芸刚刚得知霍枭才是挖心案的凶手,心中惊骇非常,为了自己和霍枭的安危,这才拼命劝说霍枭带她离开玉京。因清河郡王乃是今上血脉最近的子侄,他又死在宫中,他的死一定会轰动玉京,霍枭便是想瞒也瞒不住,霍芸一定会知晓清河郡王之死,而清河郡王之死一定会引出连环挖心案。原小说中,没了嘉萝的介入,霍芸极有可能是在清河郡王死后才知晓挖心案的存在,接着她便疑心犯案之人是霍枭,在霍枭嘴里得知真相后,她越想越怕,不断恳求霍枭带她离开。这种情况只可能发生在清河郡王死后或原主死后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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