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帝国
怛罗斯之战 [183]
唐玄宗时,由于唐朝国力的强盛,吐蕃在西域的扩张受到连续挫败,甚至与阿拉伯帝国(中国称“大食”)联合也不能占得丝毫的便宜。首先在开元三年(715年),吐蕃与阿拉伯共同扶立阿了达为王,发兵攻打唐朝属国拔汗那国。监察御史张孝嵩、安西都护吕休璟率军长途奔袭,击败吐蕃、阿拉伯联军,夺得拔汉那,威震西域 [205]。开元五年(717年),突骑施联合吐蕃和阿拉伯帝国攻打四镇,唐玄宗调发三姓葛逻禄兵与突厥十姓可汗阿史那献出兵反击 [206-207]。由于地理上的巨大优势,更因为唐军这个时期在青海和吐蕃进行大规模的战争而无暇顾及西域,阿拉伯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原本臣服于唐朝的栗特诸国纷纷倒向阿拉伯。为了对抗阿拉伯在西域的扩张,唐朝拉拢突骑施打击阿拉伯。开元十一年(723年),阿拉伯呼罗珊的将军穆斯棱·本·赛义德·艾尔-吉拉比兴兵攻东拔汗那,苏禄率军驰援,大败其军。次年,阿拉伯哈里发叶齐德二世逝世,继任的哈里发希沙姆再次派兵攻东拔汗那,围其都渴塞城,爆发“渴水日战争”,阿拉伯军大败,康、石诸国重新归顺于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年)以后,因边将矛盾,突骑施和唐朝断交,日渐衰落,阿拉伯势力得以东扩。天宝十年(751年),唐将高仙芝挟灭石国之威,与阿拉伯军展开怛罗斯之战。唐军战败。但此时呼罗珊陷入混乱,阿拉伯忙于平乱,对于进一步扩张有心无力。而此后唐朝方面由于安史之乱,国力大损,也只能放弃中亚。 [208]
唐代由阿拉伯至中国的海上交通较之以往大为扩展,其直接航行的路线是自巴格达起,经波斯湾东出霍尔木兹海峡,穿过印度洋,经斯里兰卡、尼科巴群岛绕马来半岛,由南海而至广东的广州,或岭南的交州,福建的福州、泉州,或北上江苏的扬州 [201]。这些贸易活动使中国的丝绸、瓷器等传入西亚 [204],绿宝石、胡椒、伊斯兰教等器物、宗教传入中国。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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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
唐朝社会阶级结构的显着特点是旧士族的衰落,以及法定的“贱民”制度的逐渐衰退,还有新兴“衣冠户”的出现。 [232]
经过隋末农民战争打击,山东、江南士族势力下降,只有关陇士族还有一定实力。唐朝建立后,唐太宗敕编《氏族志》,明确表示要以现任官爵的高下定士族等级,压抑旧士族势力;唐高宗与武则天时,重修士族谱,改《氏族志》为《姓氏录》,完全以现行官品高下为据,五品以上官员都能入谱,旧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迅速改观;唐玄宗时,原则上不再官修士族谱,旧士族已不再享有法定特权,门阀士族制度基本衰亡。而当时主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不以门第为依据,使旧士族晋升途经缩减,这也加速其衰落。但同时,旧士族在社会上还拥有较高声望,不少新贵、富室还热衷与旧士族特别是其中的高门崔、卢、李、郑联姻。唐朝后期,士族子弟凭借其文化方面的优势,也容易在科举中胜出,曾出现数代为进士的现象。唐末的社会动乱,使旧士族受到沉重打击,在宋以后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了。 [232]
唐代法律上规定有良民和贱民。良民又称“百姓”“常人”“白丁”,是一般平民。贱民指官户、杂户、部曲、奴婢等,又分官贱民和私贱民。官贱民包括官户、杂户、官奴婢。他们隶属官府,从事各种生产和杂役,以官奴婢地位最低,其次为官户,最高是杂户。私贱民包括部曲和私奴婢,隶属主人,部曲地位高于奴婢。贱民社会地位低贱,只能在本阶层内通婚。法律规定:若官户、杂户殴打良民。要罪加一等惩处。至于奴婢更是“律比畜产”,主人可以自由买卖或赠予他人,生活十分悲惨。由于官户、杂户、部曲的来源逐渐减少,原有贱民不断“放良”。唐朝法令又严禁压良为贱,唐末以后,贱民阶层逐渐消失,除奴婢外,法律上不再明确区分良民和贱民。旧士族及法定“贱民”制度衰落,以及,都是这一时期阶级结构变化的重要现象。 [232]
唐后期,出现了由进士及第家庭形成的“衣冠户”。这是一个因科举制而兴起的特权阶层。此外,虽然政府限制商人做官,但商人中的富商因买官而入仕,在唐代特别是唐后期的社会地位并不低。 [232]
语言
唐朝建立后,口语和书面语逐渐分化,差别愈来愈大。唐人使用的口音就是唐朝都城长安城(今陕西西安)的口音,属于雅言的一种。日语中的一些词语也受到唐朝时汉语的影响,其发音具有明显的北方口音。 [190]
帝王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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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皇帝世系表
庙号
谥号
姓名
在位时间
陵寝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