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双方是通过聘请研究部门所属的政策研究理论部门,而不是实际的法庭部门。大宋帝国作为东方扛把子,实际上相当于隐形的太上皇,只不过是帝国战略层面的需要,不玩传统的开疆扩土。
随着联合法院工作组的注入,开始对中央文件进行司法合法性审查后,引起了轩然大波。
大宋帝国皇家事务所江南办事处内,赵宇听到李振峰要求检查文件是否违宪的时候,不由得一愣。这小子有股狠劲,即便失败,就这手操作,国资改革就会留浓墨重彩的一笔。司法概念可以大大的深入人心喽。中枢那边的人估计得气炸了?
大宋帝国京师中枢衙门,几个极品的上等砚台被砸坏。吴继鹏,这是要搞什么?中央给他的任务,他就是这样完成的,还有那个李振峰,他要整什么幺蛾子?怎么把问题搞得越来越复杂了?
因为文件是否违背宪政规定,他们自己都不能确定这玩意儿,平常又不审议帝国核心战略层,虽然一直有司法体系建设这玩意儿,但是一个东西的推广又不是中央一纸调令就可以完成的事业,需要花时间适应的,所以如如果真的进行审查,文件是不是有没有违宪,他们自己都不能确定。
经过小半个月的文件,宪法体系审查审罚基本过关,但存在三处违宪行为,引起轩然大波。
大宋帝国京师中枢部门不推卸,不装傻,不卖疯,主动承认错误,承认这是帝国司法体系改革中的不足之处,并立即收回监察组文件。在有关部门全面公开下,研究新的政策,研究方向。
仅凭这一点,无论国资改革有没有成型,就算没有白改改革。
中枢部门做出这个决定,其实也是面临着巨大压力,前面的吉品食品公司啊,企管部借着具有如果企业具备垄断一个行业的能力,为防止恶意加价导致市场混乱,一旦具备垄断行业能力,企管部可以强制收购,虽然早期是起到了维稳市场的作用,但是后期也出现了问题。
吉平食品公司案,判决之后,影响是上千家企业集中诉讼及企管部依靠这条行政命令胡作非为。中枢部门如果承认特别监察组文件存在违宪,那么帝国之前提出的种种文件估计都得打回重审。
赵宇对这点早有预料,并且做好了心理预估,否则在李振峰提出要求,对文件进行是否违宪审议的时候就会出场。中枢必须学会自主处理问题,同时也算是一个惊喜,他自己本人在确定司法建设体系之后,非必要情况下也是一直执行的流程系统。除了东辽大案,涉及鸦片确实走了特殊手段外,其他的也都是该走流程,走流程,该用法治用法治。
中央会议上也是几次强调要求走司法体系,搞司法建设,但是这种思维和潜意识里的行为不是强制修正就能搞出来的,只能慢慢靠时间。这次事件算是给中枢提个醒,以后文件要加强法律体系审查,不要搞出违宪的烂摊子事来。至于文件回流嘛,是必须要承担的历史责任,特殊时期的特殊制度,到了新的时期就要重新审视和看待。当然,早期特殊集权时期的一些文件,本质上是依靠君主权威强制推行下去的,这东西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追究相关资料和内部看法吗?我需要留到百年之后在进行解读的。
这些文件嘛,是特殊时期赵宇本身在集权时代,也就是依靠个人权威和取决于个人的时代,不得已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了系统性集权,算是每体制集权和制度集权打下了基础,本质上,这些特殊时期的政策文件是人治时代最后的产物,因为这些文件提出的时候,帝国还没有进入司法建设内部文件,还没有提出向人治转法制的建设方案。所以不和中枢的那些历史遗留物门店一样,本质上就是特殊时期的产物选择。百年后解读,主要是防止评价。
赵宇和陈棠江他们的评价估计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吹捧期,什么英明神武啊,什么什么什么什么的,总之什么词好就用什么。
第二阶段就是完全否定期,这个时期由于政治上需要评价会一落千丈,甚至到历史最低。
第三阶段就是客观题,这一时期政治需要就已经没有可以客观理性的看待过去的政治做出合理而又客观的评价,既承认其功绩和历史进步性,也要承认其改革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在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抉择,本质上防的是这个。
赵宇本人搞的文件,多半是人治时期的,当时帝国还没有提出法制建设和相关转型,所以就不存在违宪这东西。
中枢部门不得不启用大量律政工作者,开始对原有文件进行相关审议工作,该改的改,该处理的处理,同时还要设立常设部门,防止以后中输出的文件违背法律,被别人抓住痛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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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政工作者提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