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性的趋势下,人们几乎只会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却根本不在乎这件事,是否损人利己。
如果一个人,真的完全尊重人性、原始本能,那这个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会是为了让自己开心、获益。
比如,看上别人的东西了,就抢回来。
拥有了,就获益了、开心了。
至于别人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不好意思,人性的字典当中,并没有怜悯和同情。
再进一步——看上别人的女人了,也抢过来。
占据了,也获益了、也开心了。
至于这个女人的丈夫?
与我何干?
好处我都想占,责任我都不想负,别人的死活我都不想管——这,便是人性。
这,才是人性。
很丑陋,很邪恶,却是人类,乃至绝大多数生物的原始本能。
也正是这种原始本能,支撑着生物在各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得以延续。
但这种邪恶的天性、本能,也显然不利于群体、社会的构建。
于是,在群体社会构建初期,便开始出现‘群体共识’。
比如,为了保障大家伙的利益,所有人共同约定:不能偷、抢彼此的东西,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就伤害他人。
大多数人遵守了这个共同约定,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公约’,但也还是有一小部分人,或主动、或被动的违反了公约。
于是,原本只是禁止做某事的公约,又多了一条针对违反者的惩罚措施。
在原先的:不能偷东西、抢东西,不能随意杀人、伤人的基础上,又加了一句:如果违反这条约定,就要被放逐/被孤立/被囚禁。
至此,公约演变成了法律。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又发现:仅仅只是法律——仅仅只是‘违背规定就要受到惩罚’的威慑,仍旧无法完全杜绝极少数个体,做出危害群体的事。
于是,除了‘你要是敢这么干,你就要收到这样的惩罚’这种硬性法律体系外,又产生了一个‘如果你这么干,大家都看不起你、鄙视你、孤立你’的软性道德体系。
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二者逐渐组合成为了社会架构的根基。
小偷小摸,大家鄙视你;
偷的多了,大家孤立你,远离你;
偷出大事儿了,官府就要逮捕你。
通过这种阶梯型、从软到硬,从社会道德层面,到法律制度层面的递进式惩罚制度,最终成为了人类文明的社会构建基石。
但还是那句话。
人类文明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是非、对错观念,是一夜之间形成的。
——古早时期,男女之间看上彼此,那是上去就能一棍子敲晕,然后拖回山洞造娃的!
那会儿,可没人觉得这不对。
慢慢的,人们一致认为:被敲闷棍有点疼,而且有被敲死的风险,能不能稍微改一下?
如果看上对方了,能不能别敲闷棍了,过去张嘴说一声,让对方乖乖跟你回山洞,可好?
等对方不乐意,你再把人家绑回去,也总好滚敲闷棍。
就这方式,放在哪朝哪代,不是奸淫妇女?
但在古早时期,这就是当时的社会共识。
而人类从古早时期‘看上对方就敲闷棍’的原始求偶方式,一步步发展到三媒六娉、婚娶结亲的文明社会求偶,是一点点发展、进步得来的。
同样的道理。
官员贪污腐败,在最开始,那就是大家都认同的。
——做官不就是为了发财?
你别看现在,我骂当官儿的不要脸!
等我当了官,我能比他还不要脸!
慢慢的,大家才逐渐发现:这样不行。
对群体、对社会的危害太大了,也太耽误正事儿了。
于是,新的公约、共识开始出现——捞钱可以,但尽可能不要耽误群体的正事儿。
只要能把事儿都办好、能把地方治理好,那贪点儿、捞点儿,也是题中应有之理了。
——你不能指望人家白干活吧?
人家‘学得文武艺’,凭啥给全天下的普通人打白工?!
人家有那个本事做官,就该得到相应的利益!
而今汉室,便正处于这个阶段。
——对于贪污、腐败,这个时代的人们,还不像后世新时代的民众那般,深恶痛绝。
因为在这个时代的人们看来,当官,似乎只有‘谋利’这一个目的。
准确的说,任何特殊的才能,似乎都应该换回相应价值的利益。
比如猛人勇士,在战场上杀敌建功,就该得到封赏!
比如文人墨客,能提出对国家有利的建议、提出对国家有利的政策,那就该加官进爵。
更何况官职,本身也是封赏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