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6、新闻记者参加旁听进行采访需经法院办公室核准登记,并配发专用采访证;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场。”
“请坐,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
庭审第一阶段:庭审准备开始。
“平山市雁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带张依尔入场。”
两名阿SIR带着张依尔来到了大厅中间的席位上。
“被告张依尔,女,汉族,出生年月……”
审判长:被告,是否属实。
张依尔:属实。
审判长:庭审由审判长黄风,审判员李磊,陪审员赵青组成,公诉人员有……辩护律师为……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在审判长告知了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后。
庭审进入第二阶段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开始诵读。
平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XX公诉刑诉〔2021〕43号
被告人张依尔,女,2000年05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本科文化,学生,鄂省向阳市平乐区居民,现住平大19号楼女生宿舍,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1月28日被雁山区侦查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1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平山市看守所。
本案由雁山侦查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依尔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5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21年1月27日下午5点左右,被告人张依尔在爬山途中遇到了拦路的李司。李司手持水果刀要求和张依尔发生关系。
张依尔假意同意,要求去一处平坦的地方,随后两人来到了后山的已经结冰湖边,湖边连接着粪坑。
在张依尔的建议下,李司将全身衣服脱下。在脱背心的过程中,张依尔突然将李司推至湖中,致使李司经过冰面掉入粪坑之中。
此后,李司三次爬出,皆因张依尔用脚踩起手掌,致使其掉落粪坑,造成李司因体力不支最终坠入粪坑中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依尔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量刑建议如下……
此致
雁山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玉
2021年6月19日。
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起诉书与你收到的是否一致?
张依尔: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中的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
张依尔看了一眼带着口罩的邵玄。
咬了咬牙:事情存在,罪名不成立,不认罪!
张依尔此话一出。
旁听席和直播间中引起了骚动。
“安静!”
敲了一下法槌。
审判长黄风也没想到张依尔竟然临阵翻供。
看了一眼不动声色的邵玄。
审判长:“被告是否对起诉书的指控有异议?”
张依尔:“有。”
审判长:“请被告陈述理由。”
张依尔:“李司要强奸我。我凭什么不能反抗!”
“放屁,明明是你勾引我家李司,图谋我家财产。”
旁观席上,翠花站起来大吼。
“安静,旁听席不许发言,再有一次,逐出法庭!”
看了一眼肥腻的翠花,黄风觉得有些伤眼睛。
翠花在姐们的拉扯下,只好坐下来。
审判长:被告坐下。
下面开始对被告人提问。
公诉人有没有问题要发问?
公诉人:有。三个问题,被告人之前与李司是否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