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犯罪,仅仅处罚个人是毫无作用的。因为在宗族或类似宗族的会道门内,底层是非常容易被上层人物胁迫犯罪,而这些人的犯罪所得却是他难以享受的,因此,对这种性质的犯罪唯一有效的处罚措施,就是抛弃西洋以个人为基础的法律主体,继续实行中华旧有的、以户为基础的法律主体。
为了避免误伤,对以户为法律主体的修正有二:如果有人一出生就在一个犯罪家庭内,那么他有权在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无理由申请分户,财产则按宗族管理法的规定分割——单独出户的结果往往是身无分文,但这最少使其规避了‘诛族’的法律风险。因此,是靠家族荫护同时承担家族责任,还是规避责任自己白手成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同样,如果族中有人惯于偷盗却屡教不改,那族长亦可将此人驱逐出户,以免连累全族。
虽然在文明人士和西化分子看来,这种‘一人犯法,全族有罪’是腐朽、落后、**的表现,可全国赞成‘变法’的人往往占绝大多数。究其根本,在于一旦法律以户为主体,那就相当于将户内的司法权交与族长或户主,他们可在族内行族法、兴私刑,和老祖宗毫无二致;且说什么‘诛族’,那完全是危言耸听,按刑法和判例细看,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
法律主体由‘人’改‘户’影响甚大,对胡适等人具体影响就是一些兄弟会成员担心牵连家族不得不退出了兄弟会,而他自己则与本族分户,以免牵连家族。
胡适吃惊之余喊出‘诛族’,但大户出身的丁文江骨子里对此并不感冒,‘诛族’只是文人的惊人之语罢了。他道:;复兴军的精锐全在北方,以东北尤甚,梁任公我看是被云南之事吓坏了,所以想让百里等人掌控省军,以求自保。
;自保什么?杨竟成再怎么不好,也是守法的,他染指军权,说不定更犯复兴会的忌讳。胡适还是想不通梁启超蒋百里这些人到底要干什么。
;正是杨竟成守法,他才敢以合法手段染指省内军权。当然也有可能我想错了,但蒋百里那些人是军人,是军人就要带兵,不然如何建功立业、赐爵分封?丁文江想着当下的风气,很为国内武风盛行而担忧——庚子前坊间是以中举为荣、庚子后则以留洋游学为荣,可现在却以考上军校为荣,世人如此好战,难道不知好战必亡吗?
;好了,梁任公那边不提也罢,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吧。这次会面完,胡适很是心灰意冷,都是懂得何谓文明何谓落后的大好青年,为何就不能团结在一起呢?;看来,我们也许只能是联合……
感觉到胡适言语里的失望,丁文江有些无奈,虽如此,但见他居然想联系北面那些人,他还是提醒道:;适之,杜雯之流万万不可轻信啊!你看那俄国李宁夺权之路,根本就是过河拆桥之路,那什么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立宪革命党、自由党之流,一旦成功全被他们给杀了,他们根本就是虎狼心性,千万不可大意啊。
;我知道。我知道。胡适也知道北方那些人全喝了苏俄喂的狼奶,而且他们是一边拿笔一边拿枪革命的,若以后大家起了纠纷冲突,说不过你不要紧,杀了你便是。真要和他们联合了,兄弟会将落得何等模样他完全清楚,用他以前说过的话讲,‘自由在杨竟成那里,是多与少的问题;在苏俄李宁那里,是有和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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