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上,民不聊生,地价极廉。
即便陆家真是靠自身积攒的银两购地,但按照补偿细则第三十三款,灾年所购入之田亩一律折价,不得额外补充的规定,这八百余亩地也只能按两成的地价补偿。
开国换了地契,新地契在政府手里,按照旧地契上的日期和当地的府县志、传、札记等文献资料,买地时间和情况政府完全能了解的一清二楚;同时像陆家这样的大地主,家谱、族人、同乡等,对其发迹的旧事都会记忆的很清楚,毕竟暴发户总是让人艳羡眼红的,且这还是陆家自豪于外人的光荣事迹。
调查统计发现,除了开放通商口岸后的那些买办,内陆省份或在开放口岸通商前,九成以上地主都是官宦出身,而以满清雍正前那些可怜巴巴的官俸,乃至推出养廉银后的官俸,都不足以让官僚们拥有这么多耕地。
所以真正得到全额补偿的地主只有三种:一是靠勤俭持家的小地主,这些人省吃俭用、日夜操劳,就是想着某一天变成大地主,其发家的历史,同村同宗之人都很了解,地契上也记载的很清楚,他们都是几亩、十几亩的买进耕地,不存在几十亩、几百亩这样购地。只要他们购地时间不是在灾年,那么补偿将是全额的;
二是内陆的商帮。这些人主要集中几个特定的地方,晋商、微商、陕商、鲁商、赣商,这些商帮都有迹可查,且正所谓士农工商,户籍、保甲、鱼鳞册等上都会有其职业所属的记载。这些人的地大多是靠经商所得购买,只要他们购地的时间不是在灾年,那也能得到全额补偿。而且这些人本是商人,钱到了他们手上根本不用担心白银窖藏的问题;
三是通商之后的大小买办。这些人的钱坑蒙拐骗也好,为虎作伥也好,反正这些钱不是贪贿所得,只能定义为合法,既然合法,那么只要不是灾年低价购入耕地,那也能获得全额补偿。他们也和内陆的商帮一样,没有白银窖藏问题。
范安制定的土改方案,被熟悉国情的岑炽这么一改,顿时完全变了一个模样。小地主所占耕地只是地主所占耕地面积的四成,且其中不少是官宦大地主分家而来的,真正靠自己勤俭持家积攒家业的不到其中的五成,[ 注]且这其中还有灾年廉价耕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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