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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章 运河十杀令(1/2)

    既然决心已定,任风遥便不再有丝毫犹豫。

    他选择的第一个动作就是酷烈的“以暴制暴”,并为自己创造“法理依据”。

    他的逻辑清晰得令人胆寒:既然你们早已视大明律法如无物,贪渎盗抢肆无忌惮,那么,也就别怪我用超越律法的手段来收拾你们。旧规则既已破产,新规矩便需用最凛冽的方式铸就。

    他唤来了精通典章、堪称“官场活字典”的赵文琦,又命李嵩“贡献”出自己贪腐和反腐的“经验”,以《大明律》与《问刑条例》为蓝本,不到一个时辰,便起草出了一份让赵文琦与李嵩瞠目结舌、汗透重衣的文书——

    《护山东商船十杀令》

    钦差提督山东军务、锦衣卫都指挥同知任 颁令

    尔等盗匪、贪官、豪强、刁徒,既视大明律法如无物,祸乱运河,荼毒商旅,本钦差便依尔等之道,弃律法,以杀立规,以血醒世!

    自令出之时,运河沿线,凡触此十条者,无审无奏,立斩无赦!

    一杀:水陆盗匪,劫掠商船,伤人夺货者,斩!

    二杀:关津吏役,巧立名目,苛索刁难者,斩!

    三杀:地方豪强,恃强阻航,强买强卖者,斩!

    四杀:妄设税卡,擅征商税,盘剥过往者,斩!

    五杀:牙行经纪,欺行霸市,侵吞客本者,斩!

    六杀:船户纲首,监守自盗,偷盗货殖者,斩!

    七杀:卫所兵丁,勾连贼匪,坐地分赃者,斩!

    八杀:无赖刁徒,诬告陷害,勒索客商者,斩!

    九杀:埠头霸坞,无故扣船,阻滞装卸者,斩!

    十杀:官吏绅衿,知情容隐,通同舞弊者,斩!

    此令如山,遇之则行!不论出身贵贱,无视官职高低,但涉运河商路,触之即死,绝无宽贷!

    以十杀止乱,以血路通商。勿谓言之不预也!

    崇祯十六年 月 日

    ——

    望着墨迹淋漓、杀气几乎透纸而出的“十杀令”,赵文琦与李嵩面面相觑,心中掀起惊涛骇浪。

    俩人同时冒出一个念头:老大,你想杀人直接杀就好了,还装模作样参考什么大明律啊!

    赵文琦是震惊于这毫无转圜的酷烈,而李嵩,因为第一次参与这个“团伙”行动,则陷入更深的迷茫与恐惧。

    “赵兄……”李嵩喉头发干,声音微颤,他本想问“大人这是要效法武曌,自创刑典,行牝鸡司晨之事么?”,或是更直接些——“咱们老大是要造反了吗?!”

    但话到嘴边,终究咽了回去。这疑问太过悚然,他不敢宣之于口。

    他捧着文书,指尖冰凉。

    理智告诉他,这完全越界了。即便是有尚方剑的督师,诛杀方面大员也需上奏待参,何曾有过将生杀大权如此细化、公开,并授权基层“见即执法”的先例?

    这已非“权宜”,而是自建法统的骇人之举。翻遍史书,哪怕是汉之酷吏、唐之来俊臣,也是打着律法旗号罗织罪名,何曾如此直白地宣告旧律无效,自定杀规?

    杀气腾腾的《十杀令》,透出的信息却清晰又模糊。

    清晰的是其意志:因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典型的凌驾于大明律法之上的“通牒”:凡危害运河商路者,无论依大明律当判何罪,在此令下,唯死一途。这是对旧秩序赤裸裸的否定与超越。

    模糊的,则是其边界。“苛索”、“刁难”、“强买强卖”……这些罪名如同可以任意伸缩的绳索——你倒是给个标准啊,怎么算强买强卖?怎么算欺诈霸凌?不会又“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了吧?

    这与其说是一道律令,不如说是一份宣告你任大人可以肆意妄为的战书得了。

    任风遥无暇顾及李嵩内心的惊涛骇浪。直接“拿”起电台,第二道命令下给了二虎,就八个字:

    “以战代训,以战止乱!”

    电台那头,二虎咧嘴乐了——知道任风遥终于找到“乱世用重典”的发力处了。声音带着兴奋传来:“战场多大?投入多少兵力?”

    任风遥一愣,反问道:“你又有啥鬼主意了?说来听听。”

    二虎笑道:“战场决定战略,兵力决定战术。”

    任风遥不由摇头失笑,道:“你该不会又要‘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吧?”

    任风遥明白二虎那番话的意思。

    还在沂水县城的时候,二虎提出了一个布局思路:派遣河南籍士兵回家乡,以“义军”之名再起炉灶,在朝廷与流寇的夹缝中建立一块根据地。此计甚险,亦甚绝。

    任风遥思考推演一番后,还是暂缓了这个计划。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其一,河南乃四战之地,漩涡中心。北有建虏,西临李闯,南接左镇,各方势力犬牙交错。此时插入,必然成为众矢之的,恐未立足而先覆灭。

    其二,后勤命脉悬于一线。河南赤地千里,粮秣难筹,补给全赖山东输送。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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