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如果形成家喻户晓的制度的话,相关纠纷就要少很多。“说来也是,前几天有一对青年人来找我,说两人分手了,都想要孩子怎么办,我说当然是跟父亲,结果那男的喜笑颜开,女的却不高兴了,说问过依依长老了,孩子应该归母亲的……”夔皱着眉头若有所思道。“这事确实是我处理的,孩子就应该归母亲,父亲要出外打仗,照顾不到。”依依颔首道。“可是这样就对男的太不公平了,他出门打仗,回来后婆娘跟了别人,孩子也没有了,家也没有了,这叫怎么回事?”夔不满的说。“就是就是,孩子本来就应该归父亲,至少男孩子应该归父亲,父亲可以教育孩子狩猎战斗技巧。”“不对不对,现在战斗、狩猎、干别的活都有师傅,父亲没有精力也不必亲自传授技能,孩子还是跟着母亲更加有照顾!”智慧,风行,木牛等都站在男子一边,而依依,竹梅等都站在女方立场上,双方又列举了一些类似例子,但是在处理时因为长老团男子居多,男方相对强势,所以我看确实有成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妇联的必要。阿乌等巫师团意见也是不统一,大家都把目光看着我。---------------------------------我一看时机成熟,边顺水推舟道:“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是关键还是前面所说,没有一套既定而明确的制度,只有有了可以参照的制度,处理事情来才有依据。”当然,要保护妇女权益,也只有写进制度才行,不然,由长老们随心所欲处理,女的还是吃亏,另外战士们的权益也要受到保护。听了我的话,大家都觉得确实有必要完善法律了,以前虽然有龙族大法,婚姻法,民法等,但是一年过去,龙族变化很大,尤其是人口、部族增加,地域扩大,而且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民追求有所变化,情况更加复杂,也是该修订了,具体工作,自然还是交给了巫师团以及长老团里面比较老的成员,这些人都是各族的长老,就像后世的人代会与政协,平时就是个摆设,重大问题又轮不到决策,只有通过权利,俗称橡皮图章,所以遇上这种事情特别积极,妇女代表自然也在其列,显得特别活跃,我也就乐见其成。最后,几经讨论,并且在我的参与指导影响下,龙族经过修订的婚姻家庭法新鲜出炉了。这部家庭婚姻法,主要规定了固定婚姻制,即男女双方在结合时,应该举行一个仪式,当双方自愿结合后,在婚姻存续时期,就享有相对的权利义务,如果要分开,就要举行另外一个仪式,才算合法,当然,必须做到婚姻自愿,离婚自由。因为特定的历史时期,一夫一妻制还做不到,而且大部分原始部族都是男少女多,事实上也不可能绝对一对一,所以只规定了,一夫多妻需要前面的妻子同意。具体的事情则参照现代婚姻法根据古代特点加以修改,比如直系三代以内不得通婚等,而且特地规定了,战士在出征时,妻子不得离婚,而且介入的第三者以破坏军婚罪论处,贬为奴隶,女方怀孕以及孩子两岁以内不得离婚等等。--------------------------------------------这些天父亲住院,所以精力分散,更新会少一点,请谅解,现在在补写第四卷,重写实在痛苦,而且现在平均订阅也只有六七十个,相当于每一千字不到一块钱,还要重写,双倍的痛苦,所以有的地方就略写了,估计篇幅只有原来的一半,没有办法。向大家要一张月票,一张就够了,因为有月票,就可以在别的书页面上看到,本书没有强推,所以露面机会较少,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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