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
一是无主权的“上空”!
此时的国际法(如习惯法)普遍认为,国家只对领土和领水拥有主权,而上空是自由的。
法学家的主流观点参照“海洋自由”,认为空气空间如同公海,各国飞行器享有通过自由。
这就好比一艘船可以在公海上自由航行,只要不进入别国的领水。
而天空,在此时的法学家看来,就是一片“公海”。
二是“国家自卫”而非主权。
虽然理论上自由,但国家在实践中常依据“自保权”击落入侵飞机。
例如,1914年法国击落了一架误入其领空的德国飞机,依据是“自卫防御”而非侵犯主权。
这种权利,在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的《陆战法规章程》中被确认。
它允许战时禁止外国飞机进入,但在和平时期,这种禁止仅属国内法,非国际法义务。
因此,国防军的这种派遣战斗机肆无忌惮闯入锡兰岛侦察的做法。
在没有开火的情况下,大英帝国是不能以此作为开战的理由的!
这是一个巧妙的法律陷阱。
国防军的行为确实嚣张,确实挑衅,确实让大英帝国颜面尽失。
但它,没有触犯任何一条国际法!
大英帝国可以抗议,可以谴责,可以骂国防军“粗鄙”“无礼”“野蛮”。
但就是不能以此为理由向国防军宣战!
因为宣战需要法理依据,而国防军的行为,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宣战的依据。
那两架战斗机,就像是两个穿着法袍的律师。
一边在大英帝国的头顶上撒野,一边翻着法典告诉对方:
你没有理由告我!
当然了,国防军的这种视大英帝国如无物的行为,导致双方本就紧张的气氛变得更加紧张,这是一定的。
只是,国防军会在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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