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书库

字:
关灯 护眼
九书库 > 从窑洞到省府 > 第115章 草案

第115章 草案(3/3)

整改,并处以50-100万元罚款,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防止资本炒作加剧粮食价格波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为成员的“农业稳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措施实施。粮食主产区各省(市、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12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报备。

    (二)强化资金保障

    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5万亿元用于本措施实施,其中补贴资金6000亿元、基建资金5000亿元、产业培育资金3000亿元、风险防控资金10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农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给予LpR减5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本措施实施情况纳入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估,对措施落地见效快、农民满意度高的地区,给予中央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比例不低于该地区年度补助资金的5%);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区,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四)鼓励基层创新

    支持粮食主产区结合实际探索有效做法,对在补贴发放、耕地保护、产业培育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县(市、区),授予“农业稳局示范县”称号,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基层创新案例,推动本措施落地落细。

    七、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粮食主产区省(市、区)可根据本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