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四部商事律法(2/2)
说完坐下。
“主公。”冯良才第一个站起来发言,“老臣建议,翼州商税必须实行【简税制】,不但要简化税收种类还要简化税收流程。”
他作为前任中书省左丞,对王朝税收的各种弊端了如指掌。
此刻,他脑海中浮现的尽是往日官府如何利用那套繁复如网的税制,层层盘剥百姓与商户的景象。
道:“旧时税法,弊端丛生,翼州若要繁荣商事,必须坚决弃用旧税法。”
“其一,税种繁多,名目诡奇: 正税之外,还有数不清的杂捐附征。诸如城门税、河道维护捐、仓廒耗羡、吏胥茶水钱等等,巧立名目,层出不穷。
一个商人运货从南到北,过一县便要纳一县的税,货物尚未到市场,成本已因税负而翻了几番。
其二,流程复杂,胥吏寻租: 纳税流程极其繁琐,需填写多份文书,经由数个衙门盖章,任何一个环节的胥吏都可以“按章办事”,故意拖延、挑剔。
商户若想顺利通行,就不得不奉上“润笔费”、“快单钱”,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税吏手握自由裁量权,说你有罪你便有罪,说你税额不足便不足,其本质就是“合法”的勒索。
其三,标准模糊,任意解读: 税法规章语焉不详,留有大量可操作空间。例如,货物价值几何、该按何等税率征收,往往由税吏目测口断。
同一批绸缎,在不同税吏口中,可评为上等也可评为下等,全看商户是否“懂事”。这便给了贪官污吏上下其手、索贿受贿的绝佳机会。
第四:重复征税,竭泽而渔: 一件商品,在生产环节收“产税”,在流通环节收“过税”,在销售环节收“住税”。
看似合理,实则界限模糊,且中间环节重叠,往往同一批货在同一个地方因不同名目被多次课税,使得商户利润被榨干,毫无喘息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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