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心已下,但如何“管”?直接要求王都尉发兵讨伐“河伯”?那无异于痴人说梦。
他需要一个这个时代能够理解,尤其是能让王都尉这类官僚觉得“合乎规矩”,至少是“可以尝试”的切入点。
法律!唯有法律!
既然“河伯”的行为在事实上触犯了《秦律》,那么,就按照《秦律》的程序来办!哪怕对方是所谓的“神灵”!
是夜,骊山营区万籁俱寂,唯有巡夜戍卒的脚步声和远处山林的风啸。
张苍借着窝棚缝隙透入的惨淡月光,以及一小截偷偷藏起的、照明用的松脂,铺开了一片勉强可用的旧麻布。
他没有笔,只能用削尖的细小木炭代替。
他深吸一口气,眼神专注而坚定,仿佛回到了穿越前在图书馆奋笔疾书准备论文的时光,又仿佛回到了廷议之上引据律例、慷慨陈辞的时刻。
只是这一次,他的“被告”,非同寻常。
他以法吏最正式的口吻和格式,开始书写。标题赫然是——
《劾河伯书》
“夫,天地有常法,人世有律令。大秦立国,陛下垂拱,制《秦律》以规万民,平天下。今有泾水之灵,自号‘河伯’,不思润泽一方,反多行不轨,触犯律法,其罪有三,谨列于左:”
他的笔触(炭痕)沉稳有力,一条条罗列罪状,并精准地附上对应的秦律条文:
“其一,非法取用民财,触犯《厩苑律》及《效律》相关! 该‘河伯’借祭祀之名,岁索村民钱帛、牲畜、谷物,此乃公然掠夺民产,与盗匪何异?《厩苑律》有云,官有财产,民有私产,皆受律法保护,非经律法程序,不得擅取!其行径,已构成‘窃盗’与‘勒索’!”
“其二,妄害人命,践踏《盗律》及《贼律》根本! 该‘河伯’强索活人献祭,致使无辜少女殒命,此乃故意杀人重罪!《盗律》明确规定,‘贼杀人,磔!’ 杀人者当处极刑!其视人命如草芥,公然行凶,罪大恶极!”
“其三,破坏耕田,危及国本,违背《田律》要义! 该‘河伯’常以水患相胁,动辄淹没农田,毁坏稼穑。《田律》首要便是保障农耕,水利兴修亦有法度。其行为,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动摇大秦赋税根基,依律当严惩!”
三条罪状,条条引用律法,逻辑严密,将虚无缥缈的“神罚”,彻底拉入了人间法律的审判台前!
写完罪状,他笔锋一转,提出了一个在这个时代堪称石破天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泾水河伯,罪证确凿,律法难容!依据《秦律·具律》‘其有所劾,必先告之’之精神,臣(他此刻仍以法吏自称,带着一种仪式感)张苍,谨代表受害乡民,正式劾奏此獠!”
“为显律法之公正,程序之严谨,恳请都尉大人,将此《劾状》副本,于泾水河畔,当着乡民之面,公开焚化,以示‘通告’被告河伯!”
“并,臣张苍,愿亲赴河畔,作为原告及法吏代表,与被告‘河伯’——当庭对质!”
写完最后一个字,张苍放下木炭,长长地吐出一口浊气。
麻布上的字迹歪扭,却承载着他孤注一掷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