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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陈哲自己改装的那辆装甲车,这样一来,他就拥有了 3 辆装甲车。
有了这 3 辆装甲车,陈哲就可以在陕西境内自由驰骋,而且还能节省不少燃油。
毕竟,相比起坦克来说,装甲车的机动性更强,能够到达更远的地方。
相较于车辆的缴获而言,火炮的缴获途径则要多得多。
毕竟,日军所拥有的火炮数量相当可观,只要随便参与几场战斗,就极有可能缴获到一些火炮。
然而,车辆的情况则完全不同。
由于车辆通常是由日军的大部队所配备,除了进行大型战役之外,在其他小规模的战斗中,很难见到坦克以及日军的车辆身影。
此外,日军的物资储备其实并不充裕。他们所占领的区域过于辽阔,导致资源分散。
只有在大城市以及大队级别的地方,才会有车辆的存在。
而其他部队,大多还是依靠骡马等传统方式来运送物资。
不仅如此,日军在军事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的倾向。
他们更侧重于建造大型军舰,对于陆军的建设则显得有些漫不经心。
这一点从他们所使用的机枪便可窥见一斑。
除了游击队可能会对那些破旧的机枪感兴趣之外,就连荣誉第 3 师这样的正规部队,也仅仅只是少量装备而已。
陈哲认为,用 2 辆汽车和 4 门火炮去换取装甲车,无疑是一笔非常划算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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