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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熊兔狼曼 > 第221章 笼子

第221章 笼子(2/2)

个壮汉也不过是五六金,瞧着这人身无二两肉,如何能要得二十金。”

    “你知道什么,就是这个价,爱要不要,我又没求着这位小公子买。”

    “况且我出的这价都是通过明路,有正式文书的,有什么意见你同少府司那边说去。”

    这片大陆中的人口买卖有相当成熟的一套流程,而进行统一管理的单位便是这人牙子口中的少府司。

    不同于府衙是地方单位,少府司属于‘中央’单位,隶属于王城,直接由王城那边管辖。

    因此就这块东西,哪怕是府衙的府官大人也不好直接插手。

    但就是这样的人口买卖也分合法和不合法的。

    像之前村长那般的人口买卖就是不合法的,他那是买断,是对人身权利的无情践踏。

    合法的人口买卖约等于花钱雇佣,只不过是签了卖身契,两方都有既定称呼。

    雇主方官方叫‘买主’,而被买的那方官方定性为‘奴婢’,男为奴,女为婢。

    付了钱,奴婢以后只得跟着买主身边,除非买主主动废了契约或者是奴婢自己凑够银钱替自己赎身,否则奴婢就不能轻易行动,买主让他干什么,他就要干什么。

    但即使如此,合法流程下奴婢也不是说完全没有权益。

    生杀予夺那是梦话,买主只得要求他们干少府司规定好的事项。

    做工可以,但杀人不行。

    伺候可以,但陪睡不行。

    干累活可以,但压榨不行。

    诸如此类,大多都有文献可查。

    若是买主自己违约,奴婢完全可以找到人牙子或者当地府衙那边反映情况。

    人牙子或者府衙反馈给少府司,少府司核查之后便会做主撤掉契约。

    不仅如此,买家还要赔付银钱给奴婢并交付罚款给少府司,更严重的时候,买主还有可能因为犯罪被转送当地府衙,直接挨板子坐牢。

    除了这些铁律,每个月雇主还是要给奴婢开工钱,要提供衣食,生病了要给看病,诸如此类的东西也都有细则。

    硬要沈曼来说的话,这种形式的人口买卖更像是签了长期合同的劳工。

    除了身份上不好看之外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比起吃不了饭活不下去,或许有个安身之所已然就是大部分人的愿望。

    顺便像铁叔秀菊那般‘务工’人员不属于这个范畴,那些属于‘佣工’。

    当然,无论是佣工还是奴婢,只要雇主愿意选择哪种都可以,但硬要计算的话,奴婢的话长期效益比较高。

    只要一开始出一笔小钱,后面价格固定不说,人也不会随便乱跑,会减少不少麻烦。

    试想培养一个仆役也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若是佣工的话,他干了两个月就说不干了,你这边是完全没有办法。

    但奴婢就不一样,奴婢短则五年,长则十年二十年,只要奴婢凑不到钱给自己赎身,他就必须一直在你这干下去,这样起码稳定些可以有保证。

    而且走了奴籍的人哪怕是买家搬家也必须要跟着一起走,这也是少府司那边规定死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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