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经济工作机构
(一)红三军经理处
为适应既作战又建设的复杂环境,黔东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机构形成了两个关键序列,其中红三军经理处便是红军极为重要的财政机关。它肩负着四大主要任务:其一,精准贯彻执行军部关于财政、后勤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代军部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政策与措施,确保财政工作的方向正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其二,严格按照“统筹统支”的科学原则,对全军的军资、军需进行全面管理与合理调配,保障资源在军队各部门间的均衡分配;其三,积极组织军需品的筹集工作,通过打土豪、打给养、开展贸易、执行征发等多种手段,不断扩大军需储备,为红军的作战与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其四,对全军各级财经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整个军队财政体系的规范与高效运行。
经理处拥有一支规模达400多人的专业工作队伍,经理由陆金山担任,主要成员包括江奇、陈希云、杜世兴等众多经验丰富的干部。经理处下辖总务科、粮秣科、保管科、会计科以及监护大队、运输大队。其中,总务、粮秣、保管和会计四科,承担着全军财、粮、物从收存、管理,到预算、审批、调拨和监督的全流程职能,是军队财政运作的核心部门。而监护大队则是一个极具特殊性的单位,它承担着保管红三军钱币以及金银、珠宝、食盐等贵重物品的重要职责。监护大队在经理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直接对军部负责并汇报工作情况。该大队对所保管的物品并无支配权,仅依据军首长和经理处签发的文件,准确、如数地调拨物品。正因如此,它实际上成为了红三军在黔东时期的“流动金库”,即便在急行军时,也能凭借临时抽调的人员和40多匹专用骡马,保障贵重物资的安全转移与妥善管理,周胜才和杜世兴先后担任大队长,带领这支特殊队伍出色地完成任务。
(二)苏维埃政府的二委二部
黔东苏维埃政权的财经机构由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和区乡苏维埃政府的没收委员会、粮食委员会、经济部和劳工部构成。没收委员会和粮食委员会自红三军进入黔东便应运而生并迅速开展工作,它们沿用了湘鄂西苏区时的称谓,承载着历史的经验与使命。而经济部、劳工部则是在1934年7月召开的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正式成立的新机构,这些部门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共同支撑起苏维埃政权的财经工作。
没收委员会由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夏曦兼任,其主要职能是深入调查苏维埃辖区内及附近地区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的家庭经济状况,精准确定和批准在“打土豪”和“打给养”行动中打击的对象与顺序,从而为苏区筹集经费、粮秣和物资,为根据地的经济运转提供重要支撑。粮食委员会作为专门从事粮食征集、管理和调剂的综合部门,肩负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关键任务,由吴永启负责,保障着红军和根据地群众的粮食供应。
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经济部于1934年7月设立,李芝兰任部长,随后,各区革命委员会和乡苏维埃也相继设立该机构。经济部负责制定苏维埃政府财政税收和经济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根据地的经济发展起着规划与引领作用。劳工部同样于1934年7月设立,由孙永臣任部长,它是集工会组织、劳工工资、劳工福利、社会保险等职能于一身的管理机关,致力于保障工农群众的劳动权益,但区、乡苏维埃政权内未设立该机构 。
二、财经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方针
(一)财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黔东革命根据地的财经工作,伴随着根据地的创建、巩固和发展,逐步开展并走上正轨。红三军进入黔东后,贺龙、夏曦、关向应等决策者,深刻认识到财政经济工作对于政权建设和军事斗争的基础性、前提性重要地位,迅速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这些法规主要体现在《苏维埃建设》《乡苏维埃》《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等重要文献之中。
根据地在制定财政经济政策、法规时,指导思想清晰明确,严格遵循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的基本原则。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