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全军士卒,都要加强军纪约束。无论是日常训练,还是出征在外,都不得骚扰沿途百姓。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自家阵营仁义的名声,从另外一方面来说,打造一支仁义之师,更有利于对于新占领地区的安抚,免去许多因为士卒暴行带来的麻烦。
若是占领地的百姓再次揭竿而起,将会极大的影响自己的后勤保障。
所以,要通告军营周边百姓,若是士卒有偷摸出营,骚扰百姓者,一律按军法处置。若是还构成大汉律例,后续还要受到大汉律的处罚。
若是军官将领违反规定,则处置上升一格,且绝不姑息。
3、制定新的军中条令,在原本大汉军令的基础上,借鉴曹操的《军令》、《步战令》等基础上,以死刑为核心威慑,以军功爵赏为驱动,围绕作战、训练、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严苛的刑罚;又改变原有的以首级计算军功的原始方式,改为战略执行度和整体贡献度,与首级相结合的军功计算方式。
如此一来,便可以避免士卒为了抢夺首级和物资等,引起战场上突发的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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