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按:四柱皆财,八字中既无印绶,又无比劫,始为弃命从财。若王十万之造,正印干逢,非真从财格也。四柱皆杀,八字中既无比印,又无食伤,始为弃命从杀。若李侍郎之造,比劫林立,印绶居时,非真从杀格。原书如此,姑且仍旧。
译文:
按:四柱皆财且无印比,方为真从财。
王十万命透正印(己土),非真从财。
四柱皆杀且无比印食伤,方为真从杀。
李侍郎命比劫林立(甲木)、印居时(申金),非真从杀。
原书有误,姑存其旧。
注解:
1. 学术批判:
指出原书案例错误
强调从格需严格条件
2. 正确案例标准:
从财:无印比
从杀:无比印食伤
原文:
有井栏成格者,庚金生辰申月,方有此格。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则现存官杀,而无待于冲,非井栏之格矣。
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都统制命也。运喜财,不利填实,余皆吉矣。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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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井栏格者,庚金生辰申月,以申子辰冲寅午戌。
若透丙丁、见巳午,则现存官杀,非井栏格。
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都统制命)。
行运喜财,忌填实(如冲寅见寅),余吉。
注解:
1. 成格条件:
庚金生申月
申子辰冲寅午戌
2. 破局条件:
透丙丁(官杀)
见巳午(财官)
3. 案例解析:
郭命:庚申(金)庚申(金)庚辰(金)戊子(火),申子辰冲寅午戌
原文: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善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则现透官杀,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
如丁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节使命也。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译文:
有刑合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得财官。
与合禄相似,但合禄为合,刑合为刑。
若有庚申(冲寅)或戊己(透官杀),则非此格。
如丁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节使命)。
行运忌填实(如刑巳见巳),不利金乡,余吉。
注解:
1. 成格条件:
癸日甲寅时
寅刑巳出财官
2. 破局条件:
见庚申(冲寅)
透戊己(官杀)
3. 案例解析:
十二节使命:癸卯(水)癸卯(水)甲寅(木)丁未(火),寅刑巳中丙戊
原文:
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日得官,亦会禄之意也。
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统制命是也。若命中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己,则辛癸之官杀已透,而无待于遥,别有取用,非此格矣。
译文:
有遥合格者,巳丑本为同一局,丑多会巳,辛丑日得官(巳中丙戊)。
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统制命)。
若有子(丑子合)或透丙丁戊己(官杀),则非此格。
注解:
1. 成格条件:
丑多会巳
辛丑日得巳中官
2. 破局条件:
见子(丑子合)
透丙丁戊己(官杀)
3. 案例解析:
章命:辛丑(金)辛丑(金)辛丑(金)庚寅(木),丑多会巳中丙戊
原文:
至于甲子遥巳,辗转求合,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命,聊复存之。
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是也。若夫拱禄、拱贵、趋干、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福禄、魁罡、金神、时墓、两干不杂、地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概置勿取。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迁就,硬填入格,百无一似,徒误后学而已。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自有格,不全赖此,而亦能增重其格。即用神亦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其余伤官伤尽,谓之伤尽不宜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更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