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婚姻法》是联邦十年颁布的临时条例,其中 “特殊时期允许一夫多妻” 的条款,本是为解决大移民时期男性数量稀少、女性生存困难的权宜之计。
但十年间,这一条款逐渐异化为男性特权的保护伞。海晏省的调查显示,拥有公职的男性中,31% 娶了两名以上妻子,其中 27% 承认 “为了符合社会期待”,19% 直言 “能获得更多家庭劳动力”。
“暂行条例成了顽疾根源。” 宣传部长的语气带着痛心,“我们在学习班讲‘阶级平等’时,总有女性学员反问:‘连夫妻平等都做不到,谈何阶级平等?’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回避了太久。”
此次行动中,这个回避不了的问题被群众推到了台前。越原省的纺织厂女工成立 “姐妹互助会”,收集了 200 多份 “同工不同酬” 的证据,直接提交给省委员会。
她们不仅要求补发工资,更联名呼吁废除一夫多妻制。衡域省的农村妇女则在集体农庄的大会上提出:“既然土地归集体,凭什么嫁妆要归丈夫所有?” 这些诉求倒逼各级委员会将 “性别平等” 纳入清理改造的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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