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
不出所料,我真的成了杀人狂魔,一身名节皆化为尘土,满心的欢喜皆落空,胸中意气随江水东逝。
我不在乎,倘若我爱的人在地狱,我便向地狱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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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有幸,在我决定等死的时候,她回来了。
我迫不及待地抱住她,亲吻她,我哭得像个孩子,因为我真的不能没有她。
她是我晦暗人生的光,是我的缪斯,我的达令。
是我程牧昀一生挚爱。
那一刻,我知道,我不能再顶着程牧昀的名字活下去,因为这个名字带着诅咒,我做什么都落不得好,还会招惹麻烦,我不想她跟着我过刀口舔血的日子。
于是我筹谋筹断谋划,只为了能跟她归隐田园。
我宁可放弃程牧昀这个名字,丢掉锦衣玉食的日子,远离生长的故乡,只为和她长相厮守。
不过,至于为什么我最后没有归隐,是因为她说,这个时代就是这样,我们到哪里都逃不掉,只有站到革|命者的行列里,为这个国家争来光明,才能过上理想的日子。
我想为自己这一身的本领寻个去处,她想为自己的理想献出力量,我们都愿意站在红色的旗帜之下。
我们历尽千辛万苦,命悬一线过,濒临死亡过,遗书更是写过几十次,所幸,我们看到了曙光。
如今,我已经成为周先生四十余年,她也早就从程太太变成了周太太。
不过,她还是喜欢自己的名字。
我也喜欢,并且深爱。
此时,我们作为普通人,已经走过五十年的岁月,生命已然走到了尽头。
我这一辈子,可圈可点的地方太多了,如果出一本自传,绝对精彩得被人抢售一空。
不过,我觉得,最幸运的,还是遇见了她。
上天垂怜,她比我先走一步,她安详地躺在床榻上,永远地闭上了眼睛,也带走了我的念想。
承蒙厚爱,我只比她多活了三天,不必承受过多的思念。
如果可以祈求上天,倘若老天爷真的能听到我的声音,我在此虔诚地祈祷,下一辈子,再让我看她一眼,可好?
对了,她的名字,叫做许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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