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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我为华夏打江山 > 第217章 整风

第217章 整风(3/3)

    ……

    不多久后,夏淮安的又一封“感恩奏表”送入朝廷,全文如下:

    “臣巴州节度使夏淮安谨奏:

    臣闻朝廷心系巴州,特遣密探访察民情,以正吏治。臣不胜惶恐,亦不胜感激。

    朝廷所察“华夏庄高层腐败特权”之事,臣已严查核实。确有个别官吏恃功自傲,或滥用职权,或私受馈赠,虽未酿成大患,然已背离臣立庄之初衷。臣深感愧疚,特此上表请罪。

    为肃清吏治,臣已施行以下举措:

    一、 设“纪律审查司”,彻查贪腐。凡涉事者,无论官职高低,一律革职查办,赃款追缴,以儆效尤。

    二、 颁《华夏廉洁令》,明定“三不原则”:不取民一钱,不占公一物,不受私一请。违者,轻则辞退,重则劳役,情节特别恶劣者处死。

    三、 开“民情信箱”于各州县,许百姓匿名举劾。凡举报属实者,赏银十两;诬告者,反坐其罪。

    朝廷密探所举诸弊,恰似明镜照影,使臣知过而改。今巴州官场风气为之一新,百姓交口称颂。臣不敢居功,唯愿朝廷明鉴——

    巴州之治,非臣一人之力,实乃朝廷督责之功!

    臣更奏请:若朝廷不弃,愿遣御史常驻巴州,协臣共查吏治。如此,既可彰朝廷公正,亦可使巴州官民常怀敬畏之心。

    伏乞圣鉴。

    臣夏淮安谨奏。

    大乾景和十三年七月十四日。”

    另附密折如下:

    “臣淮安密启:

    樊丞相所遣“青蚨”探子七人,臣已尽数擒获。然念其助臣肃清内弊,特免死罪,发配矿场劳役。

    淮安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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