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底!
大观二年初的灭门案,绝非终点,仅仅是这本倒叙血账上,一个最新、最刺目的开端!
李孝寿几乎是带着一种自虐般的急迫,放下了那本浸透血泪的“意外处置”账册。
他深吸一口气,仿佛要驱散那萦绕不散的血腥味。
转而抓起了旁边另一本同样粗糙的册子。
指尖划过粗糙的封皮,他猛地翻开。
映入眼帘的,是密密麻麻、同样冰冷但格式更为规整的记录——码头“生意”流水。
与上一本的血腥不同,这本册子记录隐秘交易的记录。
而记录方式,却如出一辙:从最近的日期,逆流回溯!
最新鲜的墨迹,赫然记录着刚刚过去的六月:
“大观二年六月十七:
福字灯笼船入港,夜,三更。
卸白货(青盐):肆一百五十担,入库甲字三号仓。
‘瘦马’:六名。
品相:甲等壹名苏音,善琴,年约二八,乙等三名淮扬,通文墨,丙等两名粗使。
转卖:甲等售于撷芳楼,价:黄金十两。
乙等三名售于城西富春院,价:铜钱二百贯每人。
丙等两名售于南城暗香阁,价:铜钱八十贯每人。
硬货(铁锭\/兵胚):七十箱。
交接:于虎。
收货方:利源铁器铺张掌柜。
所得:金三百两(足色),铜钱一千两百贯(飞钱)。
打点:码头巡检王都头、税吏孙某,计铜钱一百五十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