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员,C银行对借款人资质审查流于形式!”
“对抵押物异常视而不见!”
“对评估报告真实性放弃审核!”
“对交易背景的合理性不做深究!”
“C银行披着合规的外衣,却行配合套现之实。”
“其行为已完全背离了一个审慎金融机构应尽的基本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
“C银行一系列反常的、急速的、背离基本金融常识的操作,充分证明了其绝非法律意义上应予保护的善意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过失而设立抵押权的第三人,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因此,C银行依法不应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基于无效的诈骗链条和自身重大过失所取得的抵押权,自始无效!”
白潇说到这里话锋一转:“除此之外,被告人刘风,身为银行行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其明知贷款申请存在严重问题,仍违反国家规定,强令下属予以通过,造成银行和被害人巨额损失。”
“其行为已完全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
到这里C银行丧失掉“善意第三人”的地位以及因此而获得的抵押权,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接下来,就是要收拾刘风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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