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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章 吃完原告吃被告(1/2)

    但是,他们这样做难道就不知道是严重违反程序吗?难道就不知道这样做到时候会被赵月月的律师拿出来作为攻击他们的点吗?

    知道!当然知道!

    他们知道,但是他们仍然要去这么做!

    他们敢这么做就是因为他们可以在这个县城里面只手遮天。

    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利用看守所的羁押环境“制造”赵月月的认罪证据。

    他们想可能利用赵月月在电休克治疗后意识模糊或者是记忆混乱,又或者是认知偏差的特点,诱导其作出他们想要的供述,无论那个供述是真的还是假的,只要是他们想要的就行。

    就算赵月月很清醒,也不用怕,毕竟脱离掉医院,看守所的这种环境,把一个本来就疯的人逼疯,那可不要太简单。

    在看守所,要开庭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给赵月月注射过量的镇静剂,让赵月月在出庭时表现“正常”,掩盖发病事实。

    白潇前世就办过这样的案子,他的当事人被连续注射氟哌啶醇,出庭时表情呆滞但安静,法官误判其“具有受审能力”。

    前世白潇能识破这样的把戏,现在就更加不用说了。

    说白了,他们不管赵月月是真疯还是假疯,是有预谋的还是没有预谋的,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赵月月把他们宝贝的后代,家族的继承人杀了,那他们不管用什么办法都要弄死赵月月来给他们的宝贝后代报仇。

    还有,他们为什么根本不惧到时候赵月月的律师会抓住这个点来揪着他们不放,那是因为他们早就给赵月月找好律师了,如果没有白潇的介入,不出意外的话,那个律师或许明天就会去联系或者拜访赵月月的母亲,以极低的价格拿下这个案子。

    这就是传说中的吃完原告吃被告。

    他们可能也没想到赵月月的这个赵,跟赵丞丞的这个赵会是一个赵吧,更想不到十几年前任由他们践踏的蝼蚁今天能请来白潇给他们进行辩护。

    他们还以为这次还跟十几年前一样,弄死个人就跟踩死一个蝼蚁一样简单。

    对此,办案人员和看守所当然也是很乐意的,除了更高级别的人能额外从那个男的家属拿到不少好处费之外。

    对于他们办案的来说,精神病司法鉴定通常耗时1-3个月,而普通刑案侦办期限紧张,刑拘最长30天。

    如果鉴定结果为无责任能力,案件需转入强制医疗程序,可能影响“破案率”考核,也烦。

    那对看守所来说,看守所的运营经费主要依赖财政拨款,通常按 “人头经费”,就是羁押人数来计算,羁押人数越多,拨款越多。

    反正赵月月在看守所的额外花费由金主爸爸来承担,金主爸爸还给自己额外的零花钱何乐而不为。

    所以, 这对他们几方来说,是一件共赢的事情!

    回到律师会见室。

    现在看来赵月月能够认得出来白潇和赵圆,说明她的意识目前至少是清晰的,仅目前来说。

    对于赵月月之所以说她为什么能够认出白潇和赵圆,赵圆恍然大悟地点了点头,说:“原来是这样。”

    赵月月缓慢地说:“刚刚管教叫我说有律师来看我,我还以为是丞丞来了,没想到他把你们两位给叫来了。”

    其实,赵月月能在这种时候还能清晰地记得白潇和赵圆,虽然离不开赵丞丞经常跟赵月月说起他们,最主要的是,在赵家出事后,在赵月月得病后,这十几年的时间里。

    赵月月的世界很简单,医院,医生,药,家人,书籍,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社交和朋友,所以,益达所的那些人,是赵月月能够接触到除了上面那些之外最熟悉的人。

    白潇他们几个可能都不知道他们在赵月月的生命中的占比是那么的大。

    赵圆跟赵月月解释道:“丞丞也来了,他在外面,关心则乱,所以,白律没有让他参与。”

    听到赵丞丞在外面,神色淡漠的赵月月又缓和了一些。

    犯病治疗之后的病人短时间内,情感是淡漠,面部表情更是没办法跟正常人相比。

    虽然有赵丞丞的这层关系在,但是该进行的征得同意的程序,还是得进行。

    白潇说:“虽然我们已经得到了你母亲的委托授权,你也已经知道我和赵律师的身份,但是对于是否同意我和赵律师作为你本案的辩护律师,还是得征得你本人的同意。”

    赵月月缓慢地点了点头回:“我同意。”

    白潇一边说,赵圆在一旁一边进行记录。

    看得出来,赵月月对白潇和赵圆完全没有一点防御状态,这好,又不好。

    好的地方在于赵月月会很配合白潇,不好的地方在于赵月月会过于信任白潇,而对白潇全盘托出,但是白潇并不想要赵月月全盘托出。

    在对赵月月进行提问之前,白潇对赵月月说:“赵月月,在了解案件情况之前,有些话我需要先提前跟你说一下。”

    赵月月机械地点了点头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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