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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大秦哀歌 > 第822章 秦制代赵规

第822章 秦制代赵规(2/2)

想象中那哭嚎怒骂或拼死抵抗。

    他只是平静地取出了地契,双手奉上,随即整理衣冠,对着咸阳方向,在众目睽睽之下,郑重其事地叩了三个响头。

    其态之恭谨,礼仪之完备,仿佛在朝觐君王。

    这反常的恭顺,令在场之人皆心生疑窦。

    二、统一税赋,以秦代赵:

    废除赵国苛繁杂乱、名目众多的旧税,全面推行秦国相对统一、简明的赋税制度。

    赋十五税一,商税五税一,口赋按人头计。

    虽在新占领区有减免之期以示恩抚,但其核心是建立起一套由秦国中枢直接掌控的、高效的、能够深入到每一个编户齐民的财税汲取体系。

    旧贵族和地方豪强赖以中饱私囊、割据自重的财税网络,被一举斩断。

    三、蒙学强启,再造新民:

    此条,乃《典则》中最具远见、亦是遭遇抵抗最烈的一条。

    便是强制所有五至十二岁的孩童,无论男女,无论出身贵贱,必须入官府所设蒙学就读。

    蒙学之内,不教“诗书礼乐”等“无用”之学。

    只教三样东西:秦字,秦律,以及基础的算术。

    先生,由那些随军而来,通晓秦赵文字、精熟律令的秦国基层吏员担任。

    蒙学不仅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入学之孩童,每日散学,皆可凭学牌,于学堂门口领到三张麦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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