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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大宋河山 > 第221章 八归

第221章 八归(2/2)

“这揽护所是族里一位侄辈个人勾当,与宗族并无干系。”

    王棣轻轻点头:“那北峰乡山底村却是甚底事?”

    “此事本与揽护所无关,实是张迪那厮行事毛燥,几番错进错出所致……”潘延正咳了声,说起了事情原委始末。

    朝廷征税自有法度,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向土地所有者按土地的数量好坏收税。秋税一般不按实际产量抽税,而按亩定额征税,因各地农业生产情况不同,所以税额也有较大的差异。

    本朝将全国居民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住在城镇的居民是坊郭户,住在乡村的人户为乡村户。坊郭户中主户与客户的划分,主要是依据是否有房产等生活资料,有房产户称主户,没有房产、租赁房屋居住的称为客户。乡村的主户,是指那些占有土地,向国家交纳夏、秋两税的农户;乡村客户就是那些没有土地,甚至没有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亦称佃客、浮客。

    主户按照占有资产的多寡,分为五等:

    主户的第一等户是占田三顷以上至几十顷、几百顷的人户,是大地主阶层。

    第二等户是占田一顷左右至数顷的人户,是中小地主阶层。第一、第二等户通常又称为“上户”,他们兼并土地,靠剥削佃户为生。这两等主户,构成宋代地主阶级的上层。

    第三等户又称“中户”,主要是些占田数目不多,但能自食其力又比较富裕的人户。第三等户包括农村中较富裕的自耕农阶层和占有土地不多,却出租土地剥削佃农的小地主。因为第三等户中也有部分兼并之家,所以,一、二、三等户为“上三等户”。上三等户,是此时的地主阶级。

    第四、第五等户是占田三五十亩或仅几亩的农户,属于农村中的自耕农或半自耕农阶层,当时又被称为“下户”或“贫下户”。一些没有产业的贫民也被列入五等户纳税,称“无产税户”。

    属于第四、五等下户的农民,生活艰难,一遇歉收,就生活无着,一旦陷入高利贷的盘剥,最终将失去已经很少的土地。

    乡村客户主要是佃农,他们完全没有土地和生活工具,主要依靠租种地主田地为生。客户一般不是地主的私属,也被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交纳身丁税和负担夫役,部分客户视情况直接负担夏、秋二税。

    北峰乡多丘陵山脉,耕田面积稀少。山底村更算是穷乡僻壤之处,全为杨姓,是故外村也称之为“杨村”。村子里拢共二十余户百来人,拥有田地最多的一户也只十来亩,原本全被定为第五等贫下户,但去年有一户被重新核定为第四等户。

    四、五等虽然都是下户,但却是有直观不同的——

    “诸道州府民事徭役者未尝分等,虑有不均,欲望下诸路转运司,差官定为九等,上四等户令充役,下五等户并与免。”

    “免天下第五等户支移折变。”

    看看,五等户还是很受朝廷“关照”的。人家好端端的五等户调升为四等户,不但税赋跟着上调,还无法享受朝廷的减免政策,换了谁也不乐意。

    只不过,彼时乡村主户有“五等丁产薄”,定户等时全凭财产多少,与人丁数目无关。但财产标准是五花八门的,吕陶说:“天下郡县定版籍,随其风俗,各有不同。或以税钱贯百,或以地之顷亩,或以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立为五等。就其五等而言,颇有不均……”

    又得呵呵了,这其中又有多少猫腻?定户等的终究是一地父母官!不出意外的话,之后州、路的核定以此为准。又能出甚意外呢?这种事,本是官场潜规则,单凭一己之力想要撬动,无异于痴人说梦。梦想、理想,想想就好。

    呃,定户等的是地方父母官,元城县这一年主官空缺,拍板作主的是县丞秦敏学。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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