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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大宋河山 > 第199章 红情

第199章 红情(1/2)

    拿到吏部颁发的告身,王棣也是感慨良多。

    前世奋斗拼搏二十年方迈入处级干部行列,也就是俗称的“七品芝麻官”,那也是欢欣鼓舞之极,自我感觉无比良好,只觉得人生达到了崭新的高度。

    现在呢?十几岁的毛头小子,便是主政一方的一县之长了。啧啧,难怪那么多人眼热,没有激起公愤就算是好的了。当然,也有不少人在等着看自己左支右绌出洋相吧。

    话说这告身也挺有学问的,一叶知秋。

    告身,是古代官员的任命书,凡入品者给告身。

    告身不仅要记载受封官员的背景履历,而且要主授官员和承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这张告身的第一部分是程式化的任命辞,如王棣的阅历才干,拟授予何等官职等。

    第二部分则是人事任命的过程中各级官员的确认签名。

    正是这些签名让王棣真正认识到此时官员是如何被委以重任的,又是如何的进一步的体现了宋代虚君共治的治国思想。

    打头签名的宰相。

    宋代皇帝在行政权利分配和人事任免的裁断上,是很难为所欲为乾纲独断的,而是要“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且要是宰相认为皇帝的委任有问题是可以拒签的。

    如仁宗朝的宰相杜衍,对仁宗私发的手诏就一概不予放行,而且等攒到十几封后当面封还给皇帝。

    仁宗也只好称赞说“助我多也”,可见皇帝想封官,须过宰相关。

    紧接着签名的是给事中。

    给事中的权力责职是:掌管审读中央颁降与地方上奏重要文书,不当者驳回,允可签放。主要审阅中央颁发的文件,如有不当可以拒签,这叫“封驳敕书”。

    再接下来签名的是中书舍人。

    中书舍人是负责草拟诏命签押文书的,要是发现奖惩除授不当,他也可以拒签,这叫“封还词头”。

    如熙宁年间,王安石想任命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但李定是个小人,当时的中书舍人宋敏求坚决拒绝并辞职罢官,换别人还是不办,最后皇帝和宰相把中书舍人全换了,才搞定了李定的任命。

    那么,一个官员被任命后就一劳永逸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还有台谏官。

    台谏官:台,御史台,纠察百官,直属皇帝;谏,谏诤朝政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

    如果说前三关是官员任前监督防止带病提拔的话,那么台谏官的设置则是对用人不当的事后补救。

    像前面的李定刚上任没多久就因台谏官弹劾而被罢免。

    可见王棣拿到的这份告身是要层层把关,多重监管的。

    纵观整个任命流程,君权、相权、台谏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三者“各有职业不可相犯”,这种制度实质上是虚化君权,体现的正是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这也难怪小皇帝迫不及待的想要亲政、摆脱多方束约呢。

    不过,“择日赴任”而非“即日赴任”,倒是颇具人情味,毕竟王棣尚在新婚期间呢。

    而且朝中法度规定,京官外放,凡五品以上方可携家眷赴任;五品以下则须就任满三年方可家眷随任。

    探亲假,父母在三千里以外,每三年有三十天,父母在五百里以外,每五年有十五天。婚假,儿子行冠礼时,有三天假,亲戚有一天假,子女婚事有九天假,其他亲戚结婚则减少到五、三、一天。丧假,父母丧事,文官强制性退职三年,武官是一百天;亲身授业老师去世,给假三天。

    也就是说,若无特殊情况,王棣赴元城县上任,五年内是不得私自回京的,三年后方可让苏静嘉随任。

    当然,大名距开封四百余里,苏静嘉若是思夫心切,大可以去大名府“游玩”。

    但即便是“择日赴任”,也是要在一个月内动身的。利用离京前这些日子,王棣将京中一应大事小情安排妥当。家中的事暂时由苏静嘉协助婶娘照看。“染墨轩”那边原本就没插手,有许五先全权负责。就是“水云间”麻烦些,毕竟好大一份蛋糕摆在那,不可能无人觊觎,好在扯了赵佶这张虎皮做大旗,遂宁郡王得了一成干股,当然得为“水云间”保驾护航。具体的管理人员还是以王府的人为主,像王孝、王直父子便被委以重任。另外,得了王棣授予新式计账法的王未、王末姊妹俩则充当了账房角色,负责会计、出纳事宜。苏迟、张十一、许富贵与李师师则各自负责“品涩茶庄”、“古今传奇”话剧社、“谪仙居”和“寻梦园”,各司其职,互相竞争、彼此援奥。“东京时报”则交与了苏过打理。

    话说那苏迟今年廿四岁,虽已娶妻生子,事业却是未有着落,连续三科贡举不过,还真的有些心灰意懒的意思。王棣晓得这位妻侄无意仕途,却最是喜好文人风雅之事,便邀了他管理“品涩茶庄”。也无甚底要紧事,无非是陪着风雅茶客高谈阔论。这样的差使于苏伯充再合适不过,直把茶庄当作办公衙署,真真是“恪尽职守”也乐不思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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