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了人,县衙外面太多挤不进去的百姓也不愿意离开,宁愿在外面等着消息。
人实在太多,为避免出现意外,肖县丞不得不提前请徐文俊出来审案。
徐文俊也没估计到有这么多人会来看他审案,不过也好,人越多,杀鸡儆猴的效果越好。
于是马上开始升堂,徐文俊一身官服威风的很,坐在堂上惊堂木一拍。
“升堂!”
“威武......”
衙役们手持水火棍,正式开始审案。
这次赈灾收押的犯人共有六位,徐文俊吩咐一个一个的带上来。
这些都是在犯事现场逮住的,人赃俱获,也没有什么好审理的,都是口供一对,画押,直接宣判。
前面的几位都是抢劫和偷盗,华朝对于偷窃,按照《安元律》,按照偷盗的价值,会在笞刑三十到杖刑一百之间量判,情节严重加判处徒刑一年。
至于抢劫,不论抢劫金额大小都构成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刑罚会更重,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徐文俊一件一件判下来,每人三五十杖刑是少不了的,更有几位实施了杖刑还需要判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