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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章 法正的夺益州之略(2/2)


    其二者,纳娶刘瑁之妻吴氏为妾室。

    这两件事看起来很普通,实则大有深意。

    刘璋既死,当表奏朝廷,乃立刘璋子嗣为益州之主。

    或刘循,或刘阐。

    此并非明文规定,但约定俗成,大家都认。

    因刘循,刘阐祖籍非益州,也就不会三互法所制约。

    (当初刘焉死后,益州名士便表举刘璋为益州牧。)

    而若如此,必影响玄德公之权柄,使之决断受限。

    毕竟不是所有人都会做得和刘琦公子一般面面俱到。

    刘备亦不得不念及二位公子之尊位与心绪。

    然若使此二子为刘备义子,则再无此担忧,一则可昭告蜀中上下:

    玄德公仁义为先,必待二人如亲子。

    其二则乃曰:刘备“拥有”了刘璋子女,更说明其是“拥有”益州的最佳人选。

    蜀中之臣,再事刘备,则不会再有甚担忧和顾虑。

    另外,法正建议刘备娶刘瑁寡妻亦有深意。

    蜀中有流言云:吴氏貌相非凡,有大贵之征,异日或当母仪天下。

    当初,刘焉使刘瑁纳娶吴氏为妻,正为此意也。

    而在法正看来。

    刘备有帝王之气,而吴氏有母仪之相,岂非天造之和?

    那么,吴氏乃蜀中大将吴懿之妹,如此为皇叔之妾是否有所不妥?

    法正认为,刘皇叔此时的身份地位,远非吴懿一族可比。

    更何况,其妹有过一次婚姻。

    虽然其出身尊贵,但其夫早亡,为皇叔妾室,乃为幸事,亦不算亏待于他。

    于是,得邀黄权、董和、费观等人,共劝刘备,以在征伐曹操前,速行此二事也。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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