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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快穿:炮灰的幸福生活 > 第369章 离婚(19)

第369章 离婚(19)(1/2)

    你以为他们真的老实了吗?

    并没有!

    他们不在评论区兴风作浪了,改为私下行动,找黑客来查这个神秘号,要揭她的老底,她这么做是违法的、是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定要将她绳之以法!

    有的人有钱,自己单打独斗,大把金钱撒出去,雇佣国际知名黑客来查,结果,黑客啥也没查着,反倒被系统揭了老底,之前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被公之于众,证据确凿,已经进去吃牢饭了。

    最可笑的是什么呢?系统之前已经完成的背调工作,甚至跟这些有钱人毫无关系。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就突然感同身受了,觉得自己的人生受到威胁了,主动参与进来,对神秘号展开围剿!

    系统又不是吃素的,他们围剿它,它就曝光他们。一个个的都在合法婚姻之外养着三四五六和几个私生子女,还敢来跟它硬刚?谁给他们的勇气?

    最离谱的是什么呢?这些人的行为哪怕被曝光了,也多的是人来“同情”他们:

    人家都这么有钱了,多找几个人享受一下怎么了?

    妻子没生出儿子,人家找别的女人生又怎么了?

    自己打拼了一辈子,难道要把家产拱手让给外人吗?

    甚至有人把表面上只有一位独生女的富豪称为“现代婚姻制度最大的受害者”,是“被剥削和被压迫的人”,是“婚姻不自由”……

    事实上,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少,以男性为主。

    还有一部分人致力于推动现代文明,他们把富豪除了合法妻子之外的女人称为“其他女性伴侣”,认为非婚生子女拥有继承权符合现代法治伦理。

    他们认为:婚生和非婚生都是富豪的孩子,理所当然都拥有他财产的继承权。钱是他挣的,当然想给谁就给谁。婚生子女如果想多要钱,可以让母亲多挣,母亲挣的钱,父亲的非婚生子女是无权继承的。当然了,如果母亲也有了非婚生子女,那么她的非婚生子女也同样拥有她财产的继承权。

    在继承方面,婚生子女并没有任何优势可言。

    他们还说,婚姻权利和继承权利是两回事。无论是否婚生,继承权来源于血缘,不应该因为父母的婚姻状态而被区别对待。认为非婚生子女就应该没有继承权纯粹是封建主义思想作祟。

    持这种观点的人,男女都有。

    这种观点的最终走向就是:彻底废除婚姻制度,废除继承制度。

    看到这些的时候,元初和系统都有些沉默。

    一人一统深刻反思了一下,觉得自己好像有点仗着能力和上帝视角对世界做了过多的干涉了。

    世界的发展不可能是非常平顺的,思想也是如此。大概目前就是一个多种思想并存、碰撞、争辩的时期,真理会越辩越明,人类社会就会进入一个新的文明阶段。

    元初和系统作为这个世界的过客,还是有着超出这个世界的能力的过客,当然会选择快意恩仇地活着,但是其他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或许都有着许多他们自己的考量。

    有的人利益至上,但也有的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一时荣辱,心里想的都是公共问题和文明发展。

    系统问元初:“那我还干不干了?”

    “干啊。我们是要稍微收敛一点。但该干的还是要干。都是在为废除婚姻制度做贡献,谁又比谁高贵了?他们用现代文明的路径去推动婚姻制度的废除,我们没有那么高大上,就处理个案好了,既能防止很多姑娘被骗、被吸血,又能为降低结婚率和生育率做贡献,我们也很厉害!

    男人比女人更团结。你看看,一旦出了什么事,他们自然而然的就抱团在一起,出轨的嫖娼的,他们说这种行为罪不至死,请大家不要说了,给人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要是换了女人出轨嫖小倌,他们就要喊打喊杀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矫枉过正一点,问题不大。接着干!”

    “好嘞!”系统向来对元初言听计从的,这次也不例外。事实上,它所揭露的,也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有法律问题。

    至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重婚是违法的吧!

    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不仅仅是一部婚姻法,还有《刑法》,“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出轨者和插足别人婚姻的人,都是重婚罪的处罚对象。

    系统和元初商量了一下,在网上发出了新的公告:“你们讨论你们的,我尊重每一个人自由表达的权利,真理越辩越明,希望你们最后的方向真的是冲着人人平等去的。

    我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在你们为一个群体争取利益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一下,帮这群人争取利益是否伤害到了另一群人的利益?

    我看到有人说,丈夫将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那可能损害了拥有结婚证的合法妻子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对丈夫追责。有人说,现在法律很健全了,只要你的诉求合法,都是可以依法维权的。我请大家正视一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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