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 我的无罪辩护和其他人有那么点区别(二合一)(2/3)
案经验丰富的人才知道。女方先天力气小,但是不代表没有反抗能力,在这个时候双腿如果强行并拢,那一般来说施暴方必须得用特别大的力气才能掰开。为什么,这是生理结构决定的,腿先天要比胳膊劲大。而且,男女双方差距大的地方在于上肢力量,下肢力量方面,双方其实差距没那么大。你可以去看看健身房那些练得不错的女性,她们练腿的重量,其实是特别大的。所以这种情况下肯定会留下一些痕迹,这是在强奸案中判断是否有暴力性质的重要证据。想要完全依靠暴力把对方控制住强奸,只能说难度很大。所以说到这里周云又问道:“所以,其实从头到尾对方都没有说过什么,然后你也没有威胁性质的言论是吧?”郭晓林赶紧道:“周律师,我们那会都已经谈的差不多了,而且那会……那会我看她也是同意的,所以我根本没必要去威胁她。”周云点点头,情况基本上明确了。“然后你们发生关系之后,对方就突然开始哭着说你强奸了她,然后穿好衣服跑到外面报了警,是吧?”这些就是在卷宗里的记录了。郭晓林颓然地点点头:“周律师,我真的脑子很乱,不知道她到底是怎么想的,我那会还安慰她呢,但她根本不听。”“说我现在都用这种下作的手段了,把她强奸后是不是就想着少给彩礼了,一边哭一边骂我,那会我真的懵了。”“后面她跑出去报警,我也跟着追了出去,结果也就十几分钟的样子,警察就来了,直接把我带走了。”周云这边问出了关键的一个问题:“你认罪认罚的原因是什么?”郭晓林很快道:“之前不是有个律师嘛,她当时听我说完后就说,我这情况被认定强奸的概率很大,如果不认罪,那至少也是三年。”“但是如果认了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那有很大的可能是缓刑。”“至少缓刑不用去坐牢。”“她也给我分析过,说人家立刻报警,而且是那种情况下,认定强奸的概率很大,因为这可以充分说明人家之前不同意。”周云点点头道:“这个分析也有道理,目前对于强奸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很大程度上是靠这方面来推断的。”为什么要这么做,很简单,性同意特别的主观,那在没有强迫性的证据之时,就只能根据事后的反应来倒推了。这个观点有没有问题,本来是没问题的。按照传统观点认为,被强奸之后本来是羞愧,愤怒等等,总之情绪波动特别大,这个时候对方的行为一般都代表着她的思维。那么这么反应大的报警,自然而然说明之前的性关系人家没有同意,那你就肯定违背了人家的意志。刑事实务领域有很多类似于这样的推定,比如“非亲历不可知”。按照这个理论说法,就是说如果供述者没有亲身经历,那就不可能知道这个细节。一般多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案件。而且在实务中,这个理论有时候很神奇,可以打败很多的其他证据。比如很经典的房洪彪案,很多人都知道的,当时房洪彪是有在外打工证明的,也就是案件发生时他不在场。但是最终,法院认定非亲历者不可知,不予采纳证据。之后呢,这个案子被收入了司法案例网,作为教案来使用。非但如此,这个案子当时还入选了最高法下属单位编写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书里,被列为规范化量刑十五个罪名案例精选。那么以当时的眼光来看,这案子是铁案中的铁案了,都这样了你怎么翻。十年后还是翻了,因为当时的案件被害人,房的女儿写信说明自己之前诬陷自己的父母,而且在再审的时候主动出庭作证,说是当初年纪小,母亲打她,逼着她去诬陷。她害怕被抛弃,就那么做了,但是后面一直自责,于是现在出面,想让父亲恢复名誉。所以之前热议那个案子,但如果了解这个案子的话你就会发现,当时房案也是铁案来着。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没有她女儿的作证,这案子肯定是没办法翻案的对吧,那肯定是铁案了。扯远了,靠着报案时候的情况来推定是否同意,这个放以前可能没问题,但是现在明显有问题。为什么,因为很多人都知道这个点。十几年前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是完全不一样的,以前的普通人应该说根本就不懂这些方面的东西。当然,以前法制建设也弱,很多地方都是靠关系的,所以大家不去研究法律也正常。现在,最起码在一些牵扯利益比较小的方面是要依靠法律的,所以大家也都主动来学习法律。周云说完了又开始问问题,还是案件的细节,反正有那么一瞬间,郭晓林感觉这位周律师问的比之前审讯时候问的都细致。终于问的差不多了,周云开口道:“郭先生,我现在了解的差不多了,所以我的想法是,给你做无罪辩护!”啊?郭晓林一愣,这位周律师突然一下子变得严肃了起来,让他有点不适应。毕竟对方刚刚可是在那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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