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什么叫单纯的被害人啊(1/2)
“喂洪队,我恭喜你啊,这次又要升官了吧!”“破了这么大一个案子,而且还是伪装成游戏的传销案,可以说这应该是该类型的第一案了,要是最后判了,这得上教科书啊。”电话这边,正在办公室忙活的洪永泽笑得合不拢嘴:“周律师,什么升官不升官的,都是为大家服务嘛。”“说起来还是要感谢你,如果不是你收集了那么多证据,我也不可能把这案子拿下。”周云闻言大笑道:“洪队说这些那就见外了,不说没用的了,有个事我得和你问问。”听到这话,老洪无奈,合着刚刚那么半天说的都是没用的话啊。不过他还是开口道:“周律师,你也是法律工作者,应该很清楚的,案件侦查阶段,任何案件内容我们都不能透露,是绝对保密的。”哪怕这个案子是周云收集了一大堆证据报案的,那也不能透露。这是规定,侦查阶段的案件必须得严格保密。虽然和周云关系特别好,但有些话必须得提前说清楚。周云再次笑道:“你放心,我是什么人你还不知道吗,怎么可能会和你问这些,我是想问问,咱们京海这边办理传销案的时候,对于赃款一般是怎么处理的。”传销案,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很多的赃款,正常来说很多传销案都是可以追回一部分赃款的。但是要注意,这些赃款的处理上,法律界是有特别大的分歧的,这也是周云为什么要这么问的原因。他接的案子是什么,是唐碧蓉想把儿子充值的钱要回来。但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所以官司怕打不赢,周云这才策划了这次的行动,收集证据把游戏公司连根拔起,以此来拿到钱。只是,赃款处理方面,各地观点不同,那处理结果也是天差地别。一部分观点认为,传销案的赃款应当予以没收。为什么,因为从刑法的角度看,组织、领导者常会虚构经营活动,而传销人员基本都是被其返利模式所引诱。他们明知缴纳一定费用后就可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利或计酬,在这种非法牟利的心理支配下,其自愿进入传销组织。除了组织、领导者,其他传销参与人员之间有严密的上下线层级关系,该参与人员既有上线,也有自己发展的下线,而自己的下线又可以不断发展下线。所以核心的观点就是,这些人既是传销行为的被害人,同样也是传销的参与者,只是因为没到刑法的追诉标准而已。也因此,这些人投进去的钱,也是赃款!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行刑结合,就可以发现刑事方面,那些组织领导者的钱是赃款,行政方面,参与人的钱也是赃款,也要没收。那么就能得出一个结论,传销案里的所有赃款都要没收,没什么问题。也因此,检索传销类案件判决,大部分法院的判决都是不予退赔参与人,只有少部分法院判决支持了退赔一部分被害人。这第二种判决同样也是目前法学界的第二种观点,那就是对于一些特定的传销参与人,应当进行退赔。比如有部分群体,他并不是被返利所诱惑,就是单纯自己消费了,没有拉过下线的,那么这部分群体就应该进行退还。这其实也是很多人不理解的地方,同样的法律,为什么会有不一样的判决,就是因为理解不同。法律这个东西真的没有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严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很大的。依法办事没错,但是法律本身有着滞后性等等的各种缺陷,这也是我们应该重视的。老洪这边开口道:“周律师,我知道你的意思,不过我得提前和你说一下,传销类的案件,我们京海一般都是不退还,所有的赃款全部没收。”“这方面不太好弄的。”周云闻言笑道:“那没事,洪队,我先谢谢你了。”谢完挂了电话,周云在办公室开始来回踱步,这个事很难,但周某人一向是享受麻烦的。更不用说这次还有未成年人这个bUff在。周云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所有赃款全部没收,那他这任务可就失败了。答应给人家要钱呢,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战绩零杠五,一分钱都没给人要回来,那肯定不行。虽然唐碧蓉依旧会很满意,但周某人可不能这么算了,既然诉求是要钱,那必须得把钱要回来才行。唐碧蓉的儿子情况还算好,他就属于第二种观点里的群体,没有分享过游戏,就是自己充值消费,养成动物。周云在纸上开始推倒,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那这部分群体并不能算是传销的参与人,他们只是单纯的传销被害人!被害人有什么权利呢,由此可以进一步推出,作为单纯的传销被害人,他们是可以给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出具谅解书的!也就是说,不单单可以获得退赃,而且还能让对方赔钱,以此来出具谅解书!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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