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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在朝七年,深知其性:宁降后金,不辱于岛夷。
光海君私通建奴,尚被斥为悖逆,
今若我占其地,彼必联金抗我,两面受敌,辽民何安?
其三,岛民难驯,治理如捋虎须。
高氏牧卒世代居此,善用毒、能藏形,若化整为零,年毒我军马万匹,值五十万两,胜于金兵千骑。
海女隶梁氏麾下,罢采鲍鱼则岁损五万,更能潜水传信,防不胜防。
元人百年经营济州牧马场,耗银八百万,终为高丽残部所扰,明太祖一纸诏书便归其地,前车之鉴也。
壬辰倭乱时,日军占岛,岛民以海菜投毒,致三千倭兵泻痢而死,此非武力可制也。
反之,若以“租借”为策,则如解倒悬。
若租一港予之,岁纳银千两;然由此所获,岁入可至十五万。
对日生丝贸易八万,转输山东军需五万,盐工黑市二万,
扣除杂费,净得十三万,较全岛强占之亏五万,实有十八倍之差!
且名正言顺,亦可仿对马岛例,请绫阳君赐书,言协防倭寇,明廷必默许,
毛文龙正需我等为东江羽翼,沈世魁可运作成分汛地,抗金之名更固。
更有远图,先得牛岛为寨,再以防倭为由租摹瑟浦,十年间可控济州七成海岸线。
他年若朝鲜降金,我便以“代守明土”为由接管全岛,师出有名,岛民必服。
伏望主上沉心静气,志存高远。
强占如饮鸩止渴,租借似种竹成林。
待我羽翼丰满,全岛入我彀中,不过弹指间耳。
临书仓促,言不尽意,唯泣血恳请主上三思。
属下黄昭顿首。
天启三年三月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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