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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明末华商之南海边地公司 > 第418章 华人公司与西婆罗洲

第418章 华人公司与西婆罗洲(2/2)

立了独特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体系,

    甚至出现过类似共和国的自治政权——兰芳公司。

    15-16世纪,中国商人主要是福建、广东人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与婆罗洲的马来苏丹国,

    如三发、坤甸进行贸易,用陶瓷、丝绸、铁器换取黄金、樟脑、燕窝等商品。

    部分商人在沿海港口,如三发、喃吧哇建立小型社区,但尚未形成大规模移民潮。

    17世纪,西婆罗洲开始出现华人采矿的萌芽。

    西婆罗洲内陆有丰富的金矿,早在15世纪已被当地达雅克人开采。

    17世纪后期,少量华人矿工,主要是客家人开始进入,引入更先进的采矿技术,但规模远不如18世纪的“淘金热”。

    马来苏丹为增加收入,允许华人开采金矿并征税,华人则通过缴纳矿税换取开采权,形成早期合作模式。

    18世纪,西婆罗洲的华人终于迎来了黄金时代,建立了自治政权。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华人移民潮的出现。

    1727年后,由于清朝放宽海禁,华南大量客家人和潮汕人涌入西婆罗洲。

    伴随着移民潮的,是金矿开采的规模化。

    华人引入先进的水力采矿技术,黄金产量大增,吸引更多移民。

    二是华人公司制度的兴起。

    华人为管理矿业和维持秩序,建立了类似行会或自治政权的公司。

    兰芳公司、大港公司、三条沟公司等控制不同矿区,互相竞争或合作。

    公司职能包括管理采矿、税收、司法,组建武装,抵御土着袭击和荷兰人干涉,维持华人社区自治。

    其中最着名的是兰芳公司,由罗芳伯建立,实行类似共和制的选举制度,被称为“兰芳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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