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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那还真是拍马都赶不上的啊(1/2)

    目前所知的官方文献中,最早出现“公司”字样的,

    是康熙23年(1684年),福建总督王国安上奏康麻子的一份奏折,

    报告在厦门扣押了原反清的郑成功政权属下要员的两艘大船,内载“公司货物”若干。

    其原文为:“册开公司货物铅贰万陆千肆百捌拾斤,苏木壹拾贰万斤、锡肆万斤。”

    只是从这些文字里,并不能看出“公司”一词的具体含义。

    而在江日升于同年写成的小说《台湾外记》中,却明确解释了“公司”在当时的含义。

    原文为:“公司乃船主的货物洋船通称。”

    这就可见,在明代“公司”指的是做远洋贸易的船只及其上的货物,并非现在所指的工商企业。

    不过远洋贸易的船只从船长到船员本身就是一个商业组织。

    所以“公司”的含义在后来被引申为商业组织,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江日升的父亲江美鳌为南明将领,最初隶属郑彩麾下,后改归郑成功指挥。

    他曾奉郑彩之令护送唐王朱聿键入闽,唐王随后称帝。

    这使得江日升从小就听闻许多有关明郑的事迹,为他日后撰写《台湾外记》奠定了基础。

    所以《台湾外记》虽然是一部小说,但其史料价值却为现代史学界所公认。

    小说中提到“公司”的段落,是叙述郑芝龙于天启三年癸亥夏五月,

    奉舅舅黄程之命,从澳门乘船去日本贸易,并于同年迎娶田川松的故事。

    天启三年,是公元1623年。

    所以“公司”这个词实际被使用的年限,最晚应该也可以追溯到1623年。

    实际上,按情理来看,应该可能出现的更早。

    李国助前世曾仔细研究过“公司”这个词的来龙去脉,最后的结论也就是上述这些了。

    而今生,他终于知道,在自己出生前的很多年里,“公司”这个词就已经被广泛使用了。

    但具体始于何年何月,他问过的人居然没有一个能给出确切的答案。

    因为当时的欧洲人来亚洲除了传教,主要就是从事远洋贸易,

    所以当时跟他们打过交道的中国商人就把欧洲人的远洋贸易机构翻译成了公司。

    这个译名,早在李国助认识三浦按针和考克斯之前,就已经在使用了。

    古代远洋贸易所需的资金及风险都十分巨大,是个人财力远远无法承担的。

    所以当时,无论是欧洲还是中国,为了集资和分担风险,海洋贸易基本都是采取合作伙伴模式。

    通过销售或运送商品所得到的总收益,去除必要支出后的纯利润,

    首先按照共同出资者和船员之间事先确定的比率来进行分配。

    在此基础上,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船员按职位高低,分别领取分红。

    出资者在领取分红的同时,通常也会被返还本金。

    下次出航前,则需要重新联系合作伙伴,并重新确定自己所占的股份。

    直到16世纪上半叶,欧洲和中国的远洋贸易都是这样运作的。

    哪怕就是1554年英国成立的莫斯科公司,虽然号称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

    但在其营业初期,仍是临时性的商业合伙性质,

    每次出海只限一次行程,远航归来,就按股份分配所有的利润,并连股本一起发还。

    只不过他们最初是把整个公司的资本分为240股,每股25英镑,每人投资一部分,由 6 人分担风险。

    这使他们的合伙关系相对以前稳定了一些。

    下次出海的时候,可以节省许多重新寻找合作伙伴,及重新确认股份的麻烦。

    这种情况,在同时期的中国肯定也是存在的。

    毕竟谁都不想每次出海前,都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寻找合作伙伴。

    之前合作过的,只要觉得可靠,就会继续合作下去。

    后来随着贸易活动的频繁和规模扩大,

    股东就把原来投入的股份全部或一部分留在公司,作下次航行使用。

    这才使这家所谓的股份制公司有了相对长期的存续性,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公司。

    李旦沉吟片刻,咧嘴笑道:

    “我寻思了一阵,怎么就想不明白让公司长期存在下去有什么好处呢?”

    “再说咱们也并不是出海一次回来,真就彻底散伙了呀。”

    “以前合作过的人,只要足够可靠,下次就还可以再合作。”

    “就像我跟你颜叔、欧叔,不就是这样的吗?都是老伙伴了。”

    李国助沉默了,就像是被李旦问住了一样,过了好一会,才摇头道:

    “不一样的,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并非完全由彼此信任的贸易伙伴组成。”

    “这些公司会对外发售股票,只要购买了股票的人,就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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