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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7章 明清对“长幼有序”的不同理解(1/2)

    【#闺蜜嫁进自己家#】

    画面一转,一女子抱着个肉乎乎的娃娃,无奈地站在床边。

    镜头一转,她那刚把自己闺蜜娶回家的亲弟弟,正和新晋弟媳头挨着头,舒舒服服窝在床上,一人捧着个手机,玩得那叫一个投入。

    女子抱着娃,默默吐槽:“我闺蜜嫁给我弟后,他俩躺平刷手机,我抱着他俩的娃当免费劳动力!”

    ~~~~~~

    评论区:

    〖这是你闺蜜家,不是你家。〗

    追评:

    “你成编外人员了。”

    “闺蜜:你什么时候从我家搬出去?”

    “闺蜜:不好好带就离开我家。”

    〖左手教闺蜜对付邪恶婆婆 右手教亲妈惩治懒惰儿媳。〗

    追评:

    “以前教闺蜜对付婆婆的心眼子,全用在你妈身上了。”

    “婆婆:敢问阁下师承何门?看着有些眼熟!”

    “闺蜜:哈哈,我的好闺蜜,您的好女儿教我的!”

    〖闺蜜:我又有了。

    你:我听见了……〗

    〖你闺蜜以后就可以说以后多来我家住,不要那么客气,把这里当自己家就行。〗

    〖你父母赚的钱给了你闺蜜彩礼,你的彩礼又到了你闺蜜的手上,你还在这里傻呼呼的抱孩子。〗

    〖每年还得包红包,看孩子,还给孩子买东西。〗

    〖你闺蜜都知道从身边人下手,你怎么就学不会呢?〗

    追评:

    “可能闺蜜是独生女。”

    “她爸。”

    “去找闺蜜老爸,让闺蜜叫妈妈。”

    “太恶毒了!”

    〖教闺蜜对男朋友的那点心机,全用你弟身上了。〗

    追评:

    “你这招式,我怎么听我姐说过?”

    “闺蜜:这就是你姐教我的!”

    〖闺蜜:好好带娃,你这盆早晚泼出去的水!〗

    〖闺蜜:你快嫁了吧,那个屋我要收拾给孩子做书房。〗

    〖往好处想,这个孩子有你一半血统 ,也算是闺蜜为你生下一子了。〗

    ~~~~

    大明,永乐年间。

    “这不是寻常得很吗?亲上加亲,再好不过!”有人望着天幕感慨。

    古代普通人家的女儿,往来玩伴本就有限。

    无非是邻居、同村、亲戚家,或是常来常往的熟人家女儿。

    她们从小一处玩耍、一同绣花、说尽体己话,如同后世所言之闺蜜。

    而且这般情谊,往往比后世的闺蜜之情还要深厚。

    这般知根知底的人家,互相通婚再正常不过。

    众人看了只觉寻常,半点不奇怪。

    就连姐姐在家中带娃,众人也不觉得有何不妥。

    未出嫁的女儿,本就要帮着家中料理家务,侍奉父母,顺带帮母亲照看晚辈。

    给嫂子、弟媳搭把手带孩子,都是分内之事。

    更何况天幕里这姑娘是长姐。

    长姐如母,帮弟弟带娃,合情合理。

    若是这姐姐已经出嫁,还留在娘家给弟弟带娃,才叫奇怪。

    女子一出嫁,便是婆家的人。

    身份、责任、义务全在夫家。

    要侍奉公婆、照料丈夫、养育自己的儿女。

    她既没有义务,也不应该在娘家帮弟弟带孩子。

    娘家遇急事,力所能及搭把手便罢了。

    若是一味帮衬,成了后世所说的“扶弟魔”,那在大明可是要被人看不起的。

    《大明律》规定:女子嫁妆是私产,夫家不得强占。

    用自己嫁妆贴补弟弟,律法不管。

    但若是敢私自侵吞夫家共同财产,甚至偷盗、哄骗拿去给弟弟,那便是违法。

    轻了杖责、徒流、财产没官。

    若是涉及田宅大项,按盗卖官私田宅论罪,刑罚更重。

    道德上更是如此。

    适度帮衬弟弟,是手足情深,是贤良。

    可若成了无底线的“扶弟魔”,只会让娘家被邻里耻笑、被乡人指指点点,半点体面不留。

    哪会像后世那样,反倒有人羡慕“我怎么没有这样的姐姐”。

    话归正题,有人看着天幕里那对躺平的小夫妻,忍不住吐槽:

    “要说稀奇,也确实稀奇。”

    “这弟弟、弟媳也太懒了!”

    “小两口在床上玩手机,反倒叫姐姐抱着孩子当苦力!”

    旁边有个孩童仰着脑袋,一脸天真问道:

    “姐姐还没嫁人,弟弟就可以娶妻吗?”

    “前些天我惹恼了姐姐,她说要一辈子不嫁,叫我一辈子打光棍!”

    众人听得哈哈大笑。

    “你姐姐那是吓你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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