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崇满洲
作为统治族群和八旗军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满人尤其被视为国家根本、朝廷柱石。满洲将士为清朝定鼎中原、以及之后平三藩、灭回部等战役中立下汗马功劳。故终清一代,“首崇满洲”(又称“满洲根本” [115])是清朝的既定国策。 [20] [82]清朝时期,满洲子弟在政治或生活领域主要享有一下几类特权:
特权
方面
内容
教育
清廷为宗室子弟特设宗学;觉罗子弟有觉罗学;普通八旗子弟有咸安宫官学等八旗官学;内务府子弟有景山官学等 [115-116];
律法
清代满汉(旗民)不同刑。例如正身旗人犯充军、流刑罪者有免发遣以枷号代替的特权。此外,旗人司法权也独立于民人之外。如驻防旗人触法不归当地督抚管制,而由该地区驻防将军、都统负责。京旗子弟由步军都统衙门处理、宗室则由宗人府全权裁决。
待遇
清廷分拨满洲子弟以旗地,免赋税。旗地受国家保护,不得私自买卖 [117]。除了旗地之外,清廷还负责分配房屋以供居住。此外,满洲子弟未成年者有养育兵政策,按月可得一定薪资 [118]。
居住
清廷在全国各处八旗驻防地均设置“满城”供兵丁居住,汉人不得随意出入满城。
首崇满洲政策和给旗人寄养的特权,使满人的风俗从骑射民族的勤俭朴实变为奢华糜废 [119-120]。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帝逊位,民国建立,“首崇满洲”之国策也随之寿终正寝。
汉族政策
科举优待
清政府尊崇儒学,按历代汉族王朝传统开设科举,从中选拔士人以赢得汉族知识分子的支持。另外科举考试中还制定了满不点元、旗人不列鼎甲等防止旗人参加科举考试与汉人竞争的优待政策,在此政策下,终清一朝,除开朝满汉分榜时期有两位满人状元外,状元这一最高殊荣全部给了汉人。
袁世凯
奕欣
关天培
左宗棠
李鸿章
曾纪泽
谭嗣同
张之洞
康有为
林则徐
奕匡
荣禄
丁汝昌
载沣
徐世昌
刘坤一
盛宣怀
刘永福
岑春煊
曾国藩
僧格林沁
邓世昌
刘铭传
重用汉官
清朝为夺取和巩固对全中国的统治,除起用范文程等人外,在入关过程中先后招降了前明汉族重臣还有洪承畴,将领吴三桂、李成栋、尚可喜、耿仲明及其统领的汉族军队。后因其叛乱而由康熙剪除其中三个主要的藩王,被称为平三藩。带兵收复台湾的施琅也是汉族前明军官。
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汉族重臣在平叛太平天国及洋务运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甲午战争后清廷实行新式练军,亦以汉族官兵为主。其中如袁世凯、留学普鲁士学习军事的段祺瑞、冯国璋、留学日本的王士珍,和黎元洪均在推翻清朝的辛亥革命中起到关键作用,并成为后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核心人物。
剃发易服
满族在关外已然推行“剃发易服”政策。对被征服的汉人一律强令改变发式、更换服装,投降的明朝将士也必须剃发易服,作为臣服的标志。
清兵入关时曾颁发“剃发令”,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摄政王多尔衮提出重新颁发“剃发令”。汉族大部分生者都剃发结辫,改穿满族衣冠;坚持不愿改换衣冠者要么逃到海外,要么遁入空门,带发修行 [121-122]。一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后才剪辫。
外国人眼中的剃头风景
蒙古政策
清朝对内蒙古实行特殊管理。一方面以联姻来笼络蒙古各部首领,以宗室女外嫁各部首领及其子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分而治之的“扎萨克制”,亦即盟旗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原蒙古各部称为盟,是内蒙古地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旗设旗长,即“札萨克”,为世袭之职位。旗下设佐、什,受旗长管制。若干相邻的旗为一盟,盟有盟长,由清廷中央直接任命。盟为监察区,不属行政单位。当时主要有哲里木、昭乌达、锡林郭勒等盟。各盟旗直接对清廷中央负责,受理藩院的管理。另外,在内蒙古地区设热河都统、察哈尔都统和绥远副将军,率军驻防要地,以加强军事控制。
清朝统一了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