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商业资本进入生产领域。 [94]随着商业的发展,形成十大商帮。其中晋商、徽商支配中国的金融业,闽商、潮商掌握海外贸易 [95]。
清《盛世滋生图》
金融
高利贷典当业的发展:康、雍、乾三朝时期,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高利贷业十分活跃。其计息方法,有以年计的,有月计的有以日计的而以月计者为名数。利息多为月息三分、五分,即借一两银子,月息三分或五分。虽有低于三分者,但很少,有的高达九分,还有加一(10%)加二(20%)加三(30%)者。据不完全统计,康熙二十四年(1685)全国共有7355家当铺乾隆十八年(1753年)猛增至家,增加了将近一倍半。 [263]其增长速度是很快的,反映了这一时期高利贷典当业的发展相当迅速。还有一种特殊的高利贷,即清廷的生息银两,由国库拨出一定数量的银两交内务府或各镇、各省营运,以获得的利息解决低层官员的经济困难等。这种生息银两始于康熙朝,至乾隆朝则逐步收缩,嘉庆年间再度活跃,直至鸦片战争后仍然存在。康熙四十二年,圣祖亲自批准借给两淮盐商100万银两年息为10%。 [264]雍正元年(1723年)拨出90万银两生息,月息“按一分生息”。 [265]这种生息银两与民间的高利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只不过利息稍低一些而已。其月息为一分至三分不等,以一分、二分为多数。清廷将生息银两投放市场,扩大了高利贷资金和高利贷市场,推动了高利贷业的发展。
印局、钱庄和账局的出现:随着高利贷业的发展,一种专门经营高利贷的信用组织——印局出现了。约在明天启年间,北京已有关于印局的记载。康熙二十年(1681年)两江地区已出现专放高利贷的组织印局。清代中期以后,各主要商业城市都出现了印局。其利息较一般高利贷要高,多在月息三分至六分。明代晚期,白银与铜钱并用,因而出现了经营兑换业务的信用组织,开始是摆摊,称钱桌或钱摊,后来出现以门面经营,称钱庄、钱铺兑店。到清代,钱庄的职能逐渐扩大,除兑换业务外,还经营放债与存款钱庄盛行于江南,以汉口、上海为中心,绍兴帮的势力最强。与钱庄职能似的信用组织北方称之为“账局”。第一个账局是山西商人王廷荣出资金千万两在张家口开设的“祥发永”。山西商人在北京、张家口经营的账局最多,仅北京城鸦片战争前就有百余家账局,本银在一千数百万两。账局的借款对象,一为工商店铺,二为印局、典铺、钱铺,三为官吏和蒙古贵族。它为工商业融通资本,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266]
票号的出现:虽然明代民间已有“会票”即汇票一类流通,但经营汇兑业务的信用组织票号的出现是在清代。由于票号多掌握在山西商人手里,因此又称“山西票号”。山西票号的分号,分布在全国90多个城镇,有400多庄,当时号称“汇通天下”。在银行出现以前,“全恃此以为汇兑”。票号的利息,存款一般为月息三至四厘,放款为月息七至八厘,较低的为五厘,较高的为一分。其服务对象为钱庄、当铺和一般的工商业者,并对清廷提供信用,缓解了国家财政危机。从票号资金来源、服务对象及其职能来看,基本上仍属于封建主义的生息资本,但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长途贩运和大区域之间的经济交流,推动了全国性市场的出现,也为近代银行的出现,从人才、管理制度和经验的积累方面,提供了条件。 [266]
日升昌票号发行的凭票
货币
清朝货币大体上采银两与铜钱并用的银铜双本位制,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但银的地位更见重要。因海外贸易发达,白银大量从国外输入,康雍乾盛世流通的外国银元除西班牙银元外,还有葡萄牙银元、威尼斯银元、荷兰银元、法国银元等。鸦片战争前后,需要固定形式的银币出现,正式使用机器铸造银币则是鸦片战争以后的事。鸦片战争前,由于英国将大量鸦片销入中国,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需要更多的铜钱才能换取白银。由于白银是百姓纳税的固定货币,这带动了通货膨胀,严重恶化经济。使得曾经于1651年顺治帝发行纸币,到1853年咸丰帝又发行大清宝钞与户部官票等纸币,以稳定清朝经济。 [96]
赋役
主词条:丁银、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废除匠籍、养廉银、耗羡归公、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出旗为民
至康熙五十年(1711)以前,清朝的赋役制度,尽管屡经调整,但由于积弊已久,仍十分繁杂而混乱。康熙五十一年(1712),决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97],即以康熙五十年全国人丁数2462万余丁,丁银335万余两为定额,以后再增加的丁口,不再加征丁银。雍正元年(1723)直隶总督李维钧请求将丁银摊入田粮中征收,得到朝廷的允许。以雍正元年逐步实行“摊丁入亩”政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的赋税不均的情况,有利于调动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