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历与儒略历一样,格里历也是每四年在二月底设置一闰日,但格里历特别规定,除非能被四百整除,所有的世纪年(能被一百整除)都不能设闰日。
如此,每隔四百年,格里历仅有九十七个闰年,比儒略历减少了整整三个闰年。
格里历的历年平均长度为三百六十五点二四二五日,接近平均回归年的三百六十五点二四二一九九零七四日,即约每三千三百年误差一日,也更接近春分点回归年的三六五点二四二三七日,即约每八千年误差一日。
而儒略历的历年为三百六十五点二五日,约每一百二十八年就会误差一日。
到公元一千五百八十二年时,儒略历的春分日(即三月二十一日)与地球公转到春分点的实际时间已相差十天。
因此,格里历开始实行时,将儒略历的公元一千五百八十二年十月四日的星期四的次日,为格里历公元年一千五百八十二年星期五,即有十天被删除,但原星期的周期保持不变。
格里历的纪年仍然沿用儒略历,自传统的耶稣诞生年开始,称为“公元”,亦称“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