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表面上所呈现的那些。
他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无法用简单的法律制裁来弥补的。
在江威眼中,对贪腐分子黄杨的这般处罚,简直是轻如鸿毛,无异于纵容。
他深知,面对这类游走于法律边缘、甚至试图凌驾于规则之上的“法外狂徒”。
常规的惩戒手段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可能被他们利用规则的缝隙巧妙脱罪找机会卷土重来。
正因如此,他内心深处愈发觉得,像姜瑜这般敢于亮剑拥有特殊手段与魄力的“特殊存在”。
正是刺破这类黑恶与贪腐阴霾的关键。
江威常常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进行反思。
法律固有的宽宥与审慎,其初衷固然是为了守护正义避免误伤。
给予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宽容的“余地”二字。
在黄杨之流眼中,却成了可以肆意钻营的漏洞可以玩弄于股掌的工具。
他们那些人深谙其中三昧,将法律的仁慈扭曲为自己贪赃枉法肆意妄为的强力保护伞。
因此,江威坚信,姜瑜的“金刚手段”,绝非简单的冷酷无情草菅人命。
其内核恰恰是对善良与正义的坚定守护,是对绝大多数奉公守法者的有力保障。
若对恶行一味姑息,便是对良善的最大不公,对秩序的严重亵渎。
在他看来,治理之道,应当如医者用药,需对症下药,因人而异。
对于那些德行高尚自律自省之人,自然可以施以宽和之法。
春风化雨,导人向善,这既是对其品格的尊重,也能激发其内在的正能量。
然而,对于黄杨这种冥顽不灵、作恶多端视法律如无物的蛀虫与败类。
则必须祭出最最雷霆万钧的严厉手段,以铁腕惩治,以儆效尤。
唯有这样的方式方法,才能涤荡污泥浊水,彰显法律的威严。
还这个社会以清明,还普通老百姓以公道。
这并非双重标准,而是因事制宜、宽严相济的智慧。
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必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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