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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对声同样尖锐。《福布斯》指出强森作为制片公司联合创始人,未能履行监管责任:“他既是受害者,也是共谋者。好莱坞的财务黑箱早已是公开秘密,为何现在才发声?”
独立制片人卡洛斯·门多萨更在播客中直言:“这不过是超级明星的‘特权诉讼’,那些二三线演员被克扣片酬时,可没有媒体头条。”
CAA、WME等顶级经纪公司开始要求客户合约加入“审计权条款”,允许明星或其代表核查项目财务报表。律师团队亦推动“创意控制”的具体化定义,例如将“剧本否决权”“导演推荐权”等写入附加协议。
据《彭博社》报道,多家制片公司加速推进“去明星化”计划,转而投资动画、科幻等依赖技术而非演员的题材。亚马逊影业高管私下透露:“我们正在减少对单个明星的依赖,转而绑定IP版权。”
美国演员工会借此案施压资方,要求提高基础分成比例。其主席加布里埃尔·卡特里斯公开表态:“强森的诉讼为全体演员争取了谈判筹码。”
法律界普遍认为,强森案的胜负取决于两点。
财务欺诈举证:其律师团队需证明母公司存在故意转移收益的行为,而非常见的成本分摊争议。
合约解释权:若法院认定“创意控制”条款表述模糊,可能按不利于起草方(即制片公司)的原则判决。
有消息称,双方正通过调解寻求庭外和解。知情人士透露,和解方案可能包括:母公司补足分成差额、恢复强森对部分项目的控制权,但需接受未来项目的利润分配调整。
《洛杉矶时报》对此评论:“强森诉讼案远非一场简单的商业纠纷,它折射出娱乐产业在流媒体冲击、明星效应贬值等挑战下的集体焦虑。”
《纽约客》的评论或许最为中肯:“这场诉讼没有赢家,但它迫使好莱坞在资本逻辑与人才价值之间重新寻找平衡点——无论是通过合约、法律还是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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