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程度的调整根本没有意义,他们用大明省份的制度去适应自由邦的做法,从根本上就是完全错误的。
“自由邦并不是省份,王国朝廷与自由邦的关系,也不是中央朝廷与地方机构的关系。
“大明拆分省级地方官员的权力,是为了让地方官员互相制衡。
“让地方官员无法团结一心的对抗中央朝廷的命令,避免出现一个人完全掌控一个省的资源和权力,进而形成割据。
“这么做的前提,是王国已经在法理上完全掌控了地方,省份地方权力已经默认属于中央朝廷了。
“最关键的条件是,绝大部分地方官员已经是中央朝廷任命的了。
“要让官方任命的地方官员,到了地方之后仍然受控于中央朝廷,而不是利用地方资源抱团与中央对抗。
“才需要搞地方官员的权力拆分。
“而美利坚王国朝廷与美利坚自由邦的关系是正好反过来的。
“自由邦权力默认属于地方,绝大部分地方官员不是中央朝廷任命的,地方的独立性仍然极高。
“在这种情况下,王国朝廷向自由邦派驻的少量官员,是要代表王国朝廷压制地方官员和贵族的,是要从他们手中夺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在下派的官员内部搞分权制衡,那他们还怎么跟地方贵族和官员对抗?
“现在我们要派到地方上的官员和机构必须是能够大权独揽的。
“最佳的借鉴对象,根本不是大明现在本土的地方监督机构,而是崇祯以前的锦衣卫甚至是东厂。
“在地方上调查、审判、处罚一把抓,唯一权力来源只有中央朝廷授权。”
大皇子朱靖坤说到这里的时候,另一边的九皇子朱靖坦忍不住反对了,或者说是反对式的提醒:
“崇祯朝以前的锦衣卫和东厂,在民间以及官僚中的名声可是极差的。
“如果以后官方派出的人员,在地方上搞出了类似的声誉,对王国朝廷甚至大明的声誉都有影响。
“相比锦衣卫和东厂,秦汉甚至先秦的郡守和县令,以及两汉的刺史和州牧更合适吧?
“实际上,由于自由邦的地方官员仍然还在,而且主要是地方选拔担任的,这与先秦时期的地方情况类似。
“中央朝廷安排一个名义上大权独揽的官员,实际上行使的也是他能够控制的那些权力。
“他能够夺取多少权力,看他个人的能力和朝廷提供的支持。”
大皇子想了想:
“先秦的太守,或者两汉的州牧和刺史,确实可以这样安排,这确实是个不错的思路。
“不过整个美洲,在大明的体系之中,也只是一个省份的地位,用实际地位与总督相当甚至更高的州牧并不合适。
“我们可以将自由邦视为郡,视为地位类似于府但又规模更大,同时自由度也更高的地方机构。
“对于王国朝廷而言,刺史的名义和责任,可能都更适合。
“但对于自由邦百姓而言,太守的称谓显然更容易理解,可以用‘守护民众’的名义翻译成英文。
“自由邦太守受王国朝廷任命和指派,总管地方官僚机构和贵族的监督事务。”
九皇子听完大哥的进一步的设想,也没有反对:
“那么这样做的理由呢?对民众解释为什么直接设立一个机构,而不是设立分门别类的齐全的地方机构?
“王国省份的监督和审判都分开了,自由邦为什么不分?
“因为更多的机构需要更多的成本?因为自由邦地方状态与省份截然不同?这样的理由足够吗?”
大皇子也直接点头:
“这样就行,我们可以狮子大开口,他们一定要设立齐全的机构的话,那就开出一个自由邦肯定无法接受的价格。”
大皇子话音刚落,五皇子忍不住插嘴了:
“那后面应该还要讨论科举的事情,科举也要让太守一个人负责吗?这是否真的太大了?”
大皇子没有接话,十皇子提了一个意见:
“科举不是日常事务,最基层的科举也才每年一次,需要举行科举的时候,再让王国负责科举的部门派人去吧?”
九皇子这次立场鲜明的直接反对了:
“不行,科举是与监督同样重要的事情,而且几乎不会产生负面作用的事情。
“真正普遍建立了科举和学校系统,中央朝廷就基本控制了地方官员入口,所以绝对不能凑合了事。
“科举不只是要考试,还要管理民间有功名的人,这些人都是潜在的官员。
“这些人就算是不当官,也要发挥传递民意的作用。
“他们是地方上的民间监督者,也会被选拔参与自由邦法律事务的讨论会议。
“必须让这些人心向朝廷,而不是地方上的自由邦。
“科举考